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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触目惊心!中央环保督察通报五大典型案例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20-09-25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9月23日晚间至24日清晨,环境部陆续公布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五件警示案例,中国铝业集团广西有色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浩源水泥有限公司、北京玉盛祥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津南区大韩庄垃圾填埋场、浙江台州市依次被点名,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严重。
 
  其中,中铝广西稀土项目防渗设施不完善,污染周边环境;多个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超额超量生产、生产设施落后等不同类型的环境违法问题;多数矿山环保应急池不健全,矿山防渗措施普遍缺失,大量污水渗入地下,环境风险问题突出。
 
  中建浩源水泥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长期超标排放;工业废渣随意堆存,治废企业沦为污染源头;产能置换弄虚作假,长期无证经营。
 
  北京玉盛祥石材非法开采,严重破坏山体;非法侵占国家级公益林等林地;生态破坏严重,扬尘问题突出,环境违法行为竟违法行为持续15年之久!
 
  天津津南区大韩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问题突出,自2017年4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就遭到群众反复举报,被列入边督边改重要内容,但整改推进缓慢,大量渗滤液长期积存,截止目前,全部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26万吨,环境风险突出,且环境管理混乱,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浙江台州市椒江近岸海域污染严重,一些企业长期偷排废水造成地下水污染;不法企业恶意偷排,造成明显陆源污染;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较为突出。
 
  以下为五则通报全文:
 
  中铝广西稀土整改不到位
 
  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2020年9月6日至15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中国铝业集团广西有色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稀土)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了现场督察。督察发现,该公司下属企业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不到位;环境管理混乱,违法行为多发;超量越界开采稀土,污染周边环境。
 
  一、 基本情况
 
  广西稀土成立于2011年7月,现为中国铝业集团三级企业,注册资金7.5亿元,集稀土资源勘探开采、冶炼分离、深加工、科研、贸易于一体,下属中铝广西有色金源稀土公司、广西国盛稀土新材料公司、江苏国盛稀土新材料公司等3家冶炼分离企业以及中铝广西岑溪稀土公司、中铝广西贺州稀土公司、中铝广西梧州稀土公司、中铝广西有色崇左稀土公司、中铝广西玉林稀土公司等5家矿山开采企业。督察发现,广西稀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不到位,违法问题突出,环境管理混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二、 主要问题
 
  (一)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中铝广西岑溪稀土公司项目防渗设施不完善,污染周边环境。但此次督察发现,该公司没有吸取教训,问题矿山一拆了之,后续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周边水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广西岑溪稀土公司督察整改验收意见“进一步加强废水处理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要求没有落实。2020年1月,该企业擅自将尾水处理设施拆除,并将10个环保监测井埋土封填。取样监测显示,该公司闭矿矿山下游2个地表水体水质均为劣V类,氨氮最高超标92.8倍。
 
  中铝广西贺州稀土公司贺州贵广高铁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利用项目因水环境污染问题多次受到群众举报,此次督察发现相关问题仍未解决。该项目虽然建设了氨氮废水处理工程,但现场督察发现,氨氮废水处理工程加药装置无法正常运行,预处理快渗池非法设置排水管线,擅自将预处理冲洗废水直接排放到外环境。取样监测显示,该项目水冶车间下游、采矿区下游水体均为劣V类,呈明显酸性,pH值分别为3.77、3.59,氨氮超标11.6倍、9.6倍。
 
  中铝广西梧州稀土公司红岭商贸物流园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项目闭矿后相关污水治理设施同步拆除,并将地下监测井封填,未按环评批复要求监控至水质稳定达标。取样监测显示,该项目原水冶车间下游水体为劣V类,氨氮最高超标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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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贺州贵广高铁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利用项目氨氮处理设施预处理池超越排水管线
 
  (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督察发现,广西稀土下属企业多个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部分采矿项目超出审批限额超量生产,加大环境压力;未按环评要求开展注水试验,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隐患;有的项目甚至违反环评要求,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设施。
 
  中铝广西梧州稀土公司红岭商贸物流园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项目2015年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直到2016年才取得环评备案。中铝广西贺州稀土公司永贺高速公路及贵广高速铁路建设稀土矿回收项目2013年开工建设并于2014年投入生产,直到2017年才完成项目环评备案。中铝广西有色金源稀土公司2015年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新建萃取生产线。
 
  中铝广西梧州稀土公司红岭商贸物流园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项目存在超越审批范围越界开采的问题。中铝广西有色崇左稀土公司崇左六汤矿山开采过程中未按要求开展注水实验,在注水回收率数据未达到环评要求的情况下就开始注入浸出液进行生产,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中铝广西玉林稀土公司广西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兴业段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利用项目违反环评要求,建设国家明确列入淘汰类落后产能的单段式煤气发生炉。督察还发现,广西贺州金源稀土公司稀土分离冶炼厂未按照环评要求对酸溶、萃取等生产车间进行密闭。
 
  (三)环境风险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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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红岭商贸物流园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项目采矿区现状
 
  广西稀土环境管理不到位,多数矿山环保应急池不健全,矿山防渗措施普遍缺失,大量污水渗入地下,环境风险问题突出。
 
  中铝广西梧州稀土公司藤县稀土矿地表水拦截池仅在池体周边铺设了防渗膜,池体底部没有防渗措施;该矿区还将没有任何防渗措施的土坑设置为环保应急池。取样监测显示,地表水拦截池pH值为4.6,呈明显酸性,氨氮浓度为78.7mg/L,超出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4.2倍,超出地表水Ⅲ类标准77.7倍;环保应急池氨氮浓度超出地表水Ⅲ类标准13.5倍。同时,地下水监测井和地下水截获井铅浓度分别为0.0228mg/L、0.103mg/L,分别超出地下水Ⅲ类标准1.3倍、9.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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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梧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藤县稀土矿环保应急池
 
  中铝广西玉林稀土公司广西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兴业段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利用项目车间有的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环保应急池,有的应急池内存有积水。其水冶二车间、三车间雨水收集池及雨水导流渠防渗措施多处破损。取样监测显示,二车间、三车间雨水收集池氨氮浓度超标2.9倍、24.7倍。
 
  督察还发现,广西稀土部分下属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广西贺州金源稀土公司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仅2018年至2020年6月就有259天出现数据异常,异常数据多达1115个;崇左六汤矿山氨氮废水处理系统加药装置长期损坏,药剂无法正常添加。
 
  三、 原因分析
 
  广西稀土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未能从思想上重视环保问题,环境法律意识淡薄,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法简单,甚至一拆了之,既浪费了资金,又未解决矿山环境污染问题。
 
  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不到位。作为广西稀土的直接上级单位,对广西稀土长期以来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监督不严,督促整改不力,导致相关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并督促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
 
  中国建材集团
 
  浩源水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严重
 
  2020年9月8日至10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中国建材集团齐齐哈尔市浩源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源水泥”)进行现场督察。督察发现,浩源水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淡薄,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严重。
 
  一、有关情况
 
  浩源水泥是中国建材集团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所属控股企业,位于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建有1条2500吨/日熟料新型干法电石渣制水泥生产线,可年产水泥熟料68.2万吨。公司于2010年7月28日开工建设,2012年7月2日建成投运,2013年4月被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并购。
 
  二、存在问题
 
  (一)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长期超标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水泥企业脱硝设施安装和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6月,齐齐哈尔市更是明确要求浩源水泥实施水泥窑低氮燃烧和脱硝技术改造。但浩源水泥长期逃避环保主体责任,对污染治理要求消极应对,直至 2019年4月才安装投运脱硝设施,2020年4月完成窑尾袋式除尘改造,导致期间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长期超标。2019年6月,浩源水泥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2.8倍,氮氧化物超标1.78倍,被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处罚50万元;9月,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3.55倍,被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处罚80万元。此次督察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虽然达标,但厂区内仍有大量原料露天堆存,扬尘和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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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物料无防尘措施露天堆放
 
  (二)工业废渣随意堆存,治废企业沦为污染源头。浩源水泥电石渣长期违规堆存。2019年4月和6月,齐齐哈尔市两次向浩源公司下发“回头看”督察整改通知,要求浩源水泥落实污染治理责任,对电石渣违规堆存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然而此次督察发现,虽然浩源水泥已开展一些整改工作,建成两座电石渣堆棚,但仍有大量电石渣露天堆放,电石渣转运过程中,随意抛洒扬散。督察组对厂区电石渣堆场旁水坑取样监测,结果显示pH值12.4,为强碱性污水。浩源水泥作为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治废企业,却沦为问题严重的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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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电石渣露天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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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电石渣形成的强碱性废水坑
 
  (三)产能置换弄虚作假,长期无证经营。浩源水泥自2012年7月建成投运以来,一直未取得水泥生产许可证。2015年,浩源水泥着手通过产能置换方式申报水泥生产许可证,但相关工作弄虚作假、不严不实。2017年1月,因置换方案中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8条水泥机立窑生产线,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产能,未获得生产许可。该公司2020年6月上报的置换方案中,违反政策规定,将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桦南分公司700吨/日核准产能上报为800吨/日,导致产能置换和许可证申请工作再次停滞。2019年1月,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可采取产能置换办理生产许可证,但是浩源水泥产能置换方案一变再变、一拖再拖,置换工作至今仍未完成,一直无证违规生产经营。
 
  此外,浩源水泥长期以来没有履行矿山修复治理责任,所属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一直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矿山治理修复方案,未采取任何治理修复措施。2014年11月、2015年5月,还因越界开采,被原阿荣旗国土资源局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9.6万元。
 
  三、原因分析
 
  浩源水泥作为中国建材集团所属企业,不仅没有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长期违规违法生产;而且在监管部门多次督办的情况下,仍然敷衍整改,甚至在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存在。
 
  北方水泥股份公司作为浩源水泥的上级公司,对下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监督、不检查,考核走过场;对国家产业政策认识不到位,产能置换整改工作不积极、不得力,一拖再拖,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并督促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
 
  北京玉盛祥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无证开采毁坏大片林地
 
  2020年9月5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北京玉盛祥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玉盛祥公司)长期在燕山山脉牛蹄岭无证非法开采,毁坏大片林地,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玉盛祥公司位于昌平区延寿镇下庄村牛蹄岭桥东,成立于2002年5月,经营范围为来料加工生产销售石材,自身并不具备开采矿山石料资质。2005年12月,玉盛祥公司与昌平区兴寿镇林业站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约定租赁面积50亩。该公司随后在未获取采矿许可证和林地征占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无证非法开采位于北京昌平区兴寿镇与延寿镇交界处的燕山山脉牛蹄岭山体,用于加工生产石材石料,造成林地大面积毁坏,生态破坏严重,违法行为持续15年之久。
 
  二、主要问题
 
  (一)非法开采,严重破坏山体。根据2005年以来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分析(见图1),玉盛祥公司在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05年起非法开采山体行为从未停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规自委)提供的材料证实,玉盛祥公司开采牛蹄岭山体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属违法开采行为。根据督察组要求,北京市规自委昌平分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玉盛祥公司非法开采行为进行鉴定表明,玉盛祥公司2005年以来非法开采山体新增占用农用地及林地等总面积127.79亩(已扣除协议租用地面积50亩)。据北京市地质工程设计研究院出据调查估算结果,玉盛祥公司2005年至2020年非法开采山体矿石总量约41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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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05~2019年玉盛祥公司周边山体及生态破坏变化情况
 
  (二)非法侵占国家级公益林等林地。北京市规自委昌平分局组织相关专家鉴定结果表明,玉盛祥公司非法开采牛蹄岭山体造成51.65亩林地被毁,其中,44.65亩林地为北京市十三陵林场的国家级公益林。由于长期开采导致当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植被难以恢复。经督察组核实,北京市十三陵林场和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均表示,玉盛祥公司开采牛蹄岭山体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针对玉盛祥公司擅自毁坏林地行为,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已立案查处。针对玉盛祥公司毁坏十三陵国家级公益林行为,昌平区人民政府已经致函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建议立案调查。
 
  (三)生态破坏严重,扬尘问题突出。玉盛祥公司在开采山体过程中未采取任何生态修复措施,导致山体岩石大面积裸露,自然生态破坏十分严重。现场督察发现,玉盛祥公司山体开采及石料加工现场环境管理粗放,破碎和皮带运输设备完全置于露天,未安装集尘和除尘设施,也未设置任何喷淋降尘装备,大量石料随意堆积,场地积尘严重,扬尘污染问题突出(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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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玉盛祥石材公司现场生态破坏严重,扬尘问题突出
 
  三、责任分析
 
  作为玉盛祥公司所在地的北京昌平区延寿镇政府和作为主管兴寿镇林业站的昌平区兴寿镇政府,对玉盛祥公司长达15年无证非法开采牛蹄岭山体、毁坏农用地及林地行为熟视无睹,导致违法行为长期未得到制止。
 
  北京市规自委昌平分局2018年第三季度根据国土卫片图斑发现玉盛祥公司开采项目为违法项目时,仅机械地要求拆除彩钢除尘罩,却对其长期无证非法开采牛蹄岭山体行为不闻不问,致使非法采矿行为未得到及时纠正。
 
  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和北京市十三陵林场对玉盛祥公司非法毁坏国家级公益林等林地行为疏于监管,履职不到位,导致毁林范围持续扩大,而且上述两家林地主管单位面对督察组问询时还相互推诿责任。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天津津南区大韩庄垃圾填埋场
 
  渗滤液污染问题突出
 
  2020年9月10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群众投诉集中的部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发现津南区大韩庄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滞后,渗滤液污染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大韩庄生活垃圾填埋场隶属天津市市容环卫发展有限公司(属天津市城管委直属企业),位于津南区八里台镇大韩庄村,占地850亩,2005年1月建成投运,设计总库容670万立方米,日处理垃圾量1800吨。目前,累计垃圾总填埋量504万立方米,约占总库容的75%,每日新增垃圾填埋量约1500吨。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日产生量约750吨,由于处理能力长期不足,垃圾渗滤液大量积存。2018年9月以来,委托外单位应急处置12万吨,外运至津沽污水处理厂处理10万吨,目前仍积存26万吨。周边群众对该垃圾填埋场污染问题反映强烈,近几年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中央环保督察、市级环保督察累计收到信访投诉104起,虽多次督办、查处,但整改落实仍不到位。
 
  二、主要问题
 
  一是整改推进缓慢,大量渗滤液长期积存。大韩庄垃圾填埋场仅有1套每日处理15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且因设备老化、工艺缺陷无法正常运行。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后,市城管委于2017年下半年启动该场渗滤液处理项目,并计划2019年9月建成投运。但由于工作统筹不够,项目推进前松后紧,直到2019年4月才获得项目可研批复,不得不将投运时间调整到2019年12月。项目实际于2019年8月动工建设,直到2020年7月才正式运行。受此影响,2019年不得不在场内临时新建7个累计容量20余万吨的贮存池,但仅1年多时间就已全部存满,2020年8月不得不再次新建1个4万吨渗滤液临时储存池。截止目前,全部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26万吨,环境风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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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渗滤液长期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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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渗滤液侧漏进入雨水沟
 
  二是环境管理混乱,违法违规问题突出。2020年7月建成投运的日处理渗滤液700吨设施采用“混凝沉淀+芬顿高级氧化”工艺,每日产生的2.6吨污泥未按环评批复要求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直接在该填埋场非法填埋处置,已累计填埋104吨。现场督察还发现,部分填坑底部防渗膜出现破损,渗漏点20余处,渗出的高浓度污水通过雨水沟进入雨水收集池,导致两个雨水收集池内水质COD浓度分别高达760毫克/升和756毫克/升。如遇较大降雨,雨水收集池难以满足收集需求,容易外溢进而污染周边环境。
 
  调阅资料发现,受填埋场雨水外流和地下渗漏影响,场区南侧墙外水沟积存污水曾一度高达1.6万立方米,COD浓度高达274毫克/升、氯化物7520毫克/升。经上级多次督办后,才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抽至津沽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对沟渠进行整治。此次督察发现,水沟内又有部分渗流污水积存,现场监测COD 浓度高达240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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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场外沟渠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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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 沟渠污染成因
 
  三、原因分析
 
  大韩庄垃圾填埋场污染问题由来已久。2017年4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反复举报,该问题被列入边督边改重要内容;2018年8月,天津市级环保督察再次指出其整改缓慢问题;2019年6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就此函告天津市,并要求落实整改要求;2019年8月天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又一次指出问题。但是,天津市城管委作为主管部门重视不够、跟进不力、督办不严,填埋场运营单位对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场内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整改工作严重滞后,渗滤液环境污染和风险问题迟迟得不到彻底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浙江台州市椒江近岸海域污染严重
 
  2020年9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浙江省开展第二轮督察以来,陆续收到群众来信,反映台州市椒江流域存在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严重,化工企业私设暗管偷排,椒江两岸小码头、造船等企业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察组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发现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椒江近岸海域污染严重。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问题
 
  椒江是浙江省八大水系之一,河流总长206公里,总流域面积5711平方公里。椒江河口是典型的强潮河口,多年平均径流总量67.4亿立方米,入河污染物对近岸海域污染严重,台州市海洋环境公报显示,2015年以来椒江近岸海域水质一直为劣四类,经调查,主要问题有:
 
  (一)一些企业长期偷排废水造成地下水污染。台州市仙居县经开区现代医化园区位于椒江上游永安溪边,有各类化工企业16家。由于监管不力,一些企业偷排废水造成地下水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并通过河堤渗出,在河滩上形成长达1200多米的黄色渗水区域,最终汇入永安溪。据调查,渗出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最高达23800mg/L、175mg/L,污染触目惊心。
 
  2015年以来,群众对此污染反映强烈,该问题多次被浙江卫视和台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但截至此次督察,仙居县有关部门仍未对园区及周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详查,也未对园区和周边地下水污染进行有效治理。督察发现,几年来,仙居县只在永安溪河床近园区一侧堆积砂石,以提高河滩高度并覆土种植芦苇,使污水不再从河滩表面涌出,从而掩盖污染问题。督察组随机选择部分河滩开挖,扒开芦苇和表层砂石后,立即露出受污染的黑色砂石和刺激性气味明显的化工废水。调阅监测结果显示,2020年渗出污水COD浓度最高达19600mg/L,氨氮浓度158mg/L,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的979倍和157倍,污染十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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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地下水严重污染永安溪
 
  (二)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较为突出。椒江两岸曾经存在大量医药化工、电镀、拆解等企业,部分企业遗留场地污染严重。根据《台州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但截至督察时,椒江两岸仅有14个污染地块纳入清单。督察组检查发现,位于台州市黄岩区椒江边的中兴沙场地下渗出黑色污水,散发出浓烈的刺激性气味,长期直排椒江。该地块原为江南化工厂,已于2001年自然关停,但未纳入台州市污染地块清单,长期处于监管空白。虽然近20年过去了,其渗出污水COD和氨氮浓度仍高达1090mg/L和51.4mg/L,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的53.5倍和50.4倍,甲苯浓度为3.58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的34.8倍,环境污染和风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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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污染场地持续排污20年
 
  (三)不法企业恶意偷排,造成明显陆源污染。此次督察发现,椒江两岸企业废水偷排、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比较突出。今年7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检查发现,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利用暗管将大量有毒有害的工业废水偷排椒江入海口,红棕色的污水带绵延数公里,散发浓重的化学产品气味。据初步调查,外排废水量约6万吨,性质十分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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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企业肆意偷排染红江面
 
  此次督察还发现,在废弃已久的市政窨井中仍有两根管道接入椒江,直排污水;一些沿江生产企业侵占河道岸线,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侵占滩涂湿地;大量砂石码头和造船厂污染治理设施形同虚设,污水直排椒江。如,位于台州市椒江区一处拆迁区块违规堆放建筑、生活垃圾约1300立方,废油40多立方,其中废油中还混有垃圾、泡沫材料等约5吨,严重威胁椒江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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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  市政窨井向椒江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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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  椒江两岸砂石码头、修造船等企业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二、原因分析及有关要求
 
  从督察情况看,台州市相关县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工作力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面对复杂环境问题存在畏难情绪。这是导致上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
 
  督察组要求,台州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责任担当,以壮士断腕、敢于碰硬的决心和勇气,有力推进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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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督察   环保管家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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