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
● 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02污水排放口监察
●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 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
● 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03排水量复核
●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04排放水质
●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否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05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企业废水方面环保管理
1、实行雨污分流
(1)初期雨水收集池规范,满足初期雨量的容积要求;
(2)有废水产生的车间分别建立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的污水再用泵通过架空敷设的密闭管道送入本企业的废水总收集池;
(3)冷却水通过架空敷设的密闭管道循环使用;
(4)雨水收集系统采用明沟。所有沟、池采用混凝土浇筑,有防渗或防腐措施。
2、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处置
(1)废水自行处理、排放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2)废水接管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达到接管标准;
(3)废水委托处置的企业,要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审批、转移手续齐全,并建立委托处置台帐。
3、生活污水的处置
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生活污水必须接管进污水厂处理;不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规范处理。
4、排放口设置
每个企业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并设置采样监控井和标志牌。
(1)污水排放口要符合规范化整治要求,做到“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
(2)重点管理单位,应按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局的监控中心联网。
(3)雨水排放口要采用规则明沟,安装应急阀门。
(4)排污单位所有排放口(含雨水排放口)均应设置观察井。观察井应设置在厂外。厂外确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厂内排放口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