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9月8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举行第三季度媒体见面会,解读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通报近期污染攻坚战、环境执法等工作情况 。新《固废法》于本月1日起施行,新法对企业增加了很多实质性责任和义务。对于企业而言, 快速掌握了解新《固废法》的内容,有助于企业了解生产运营过程不可触碰的“红线”。
东莞生态环境局有关人士认为,新《固废法》主要有几点需要明确掌握, 首先是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环保竣工验收由环保部门负责验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涉及相应违法行为可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单位处罚20万-200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罚5万-20万元的罚款。
其次, 新增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制度进行监管的要求。要求产生工作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10万-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停业或关闭。
此外,对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给予更严厉的处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办理许可证,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可处100万-500万元罚款,并停业或关闭,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双罚;未按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50万-20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双罚;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行政拘留。
新法还对管理台账和信息公开、生产经营的日常环保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企业而言,都需要及时掌握,以免触碰红线。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耀辉表示,随着新《固废法》实施,东莞生态环境局将全面贯彻,开展涉工业固体废物企业专项执法“回头看”,从严从实督促企业完善和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加大涉固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以危险废物为重点,结合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部署,联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交通运输局、东莞海事局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多发态势,打好净土防御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