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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十三五”规划印发 最严监管续航新征程

  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 | 发布时间:2017-03-24

   近日,国务院批复《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远景目标》,将核安全纳入到国家总体安全体系,上升为国家安全战略。按照《规划》,到2020年,我国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不发生放射性污染环境的核事故。
 
  3月23日,环保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的批复情况以及《规划》的具体内容。
 
  根据《规划》,到“十三五”末,我国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不发生放射性污染环境的核事故;到2025年,我国核电厂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其他核设施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2025年我国核设施安全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总体而言,当前我国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可控。”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司长郭承站说。
 
  我国是核能核技术利用大国。现有35台运行核电机组、21台在建核电机组,在建核电机组数量世界第一。另有研究堆19座,核燃料循环设施近百座。30多年来,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始终保持良好安全业绩,未发生2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核电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不断降低,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保持良好安全记录。
 
  《规划》明确,到“十三五”末,我国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不发生放射性污染环境的核事故;到2025年,我国核电厂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其他核设施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规划》既是路线图,也是施工图。”郭承站介绍,《规划》提出了6项目标、10项重点任务、6项重点工程和8项保障措施,就是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发展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体现了“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指导思想。
 
  同时,《规划》还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包括要按照国际最新核安全标准发展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强化依法治核理念;实施最严格的核安全监管;核能发展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保障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的根本宗旨。
 
  郭承站表示,《规划》的编制实施,对进一步提升核安全治理能力,提高核设施安全水平,降低核安全风险,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确保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坚定公众对核安全的信心,推动核电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推进乏燃料贮存和处理   按照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到“十三五”末,我国在运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机组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机组总数达到世界第二。核电厂运行产生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是影响我国核电发展的重要问题。
 
  郭承站表示,为了充分利用裂变材料资源,我国确立了乏燃料后处理的闭式核燃料循环政策。为此,已设立了专门的乏燃料基金,保障乏燃料后处理经费,积极推进乏燃料后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并取得突破。目前,我国动力堆乏燃料后处理中试厂已经热试,与法国合作建设商用后处理大厂项目的谈判也在进行中。中核集团针对商用后处理大厂项目开展了厂址普选工作。
 
  “总体而言,我国核电厂乏燃料贮存安全、稳定,但是部分核电厂乏燃料在堆贮存能力紧张,外运需求急迫。”郭承站说,“同时,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仍有一批放射性废物尚未得到最终处理处置,主要原因是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的,与核工业发展速度不相适应。”
 
  为此,《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编制和发布核电厂乏燃料处置规划,推进乏燃料贮存和处理。依法明确核电厂乏燃料近堆干法贮存设施的安全审评要求,加快乏燃料离堆贮存能力建设。加强乏燃料后处理产学研一体化顶层设计,建立保障机制,优化运行管理,积极推动大型商用后处理厂选址和建设,缓解核电厂乏燃料在堆贮存压力。
 
  《规划》提出,加快放射性废物处理能力建设,基本完成历史遗留中低放废液固化处理,处置一批中低放固体废物,发布实施《中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规划》,开展5座中低放固体废物处置场选址、建设,形成中低放固体废物处置的合理布局,推进核电废物外运处置。开工建设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地下实验室。推进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场选址与场址调查,加快高放废物处置研究。
 
  “十三五”时期核安全要纳入教育和培训体系   郭承站表示,“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积极推进涉核项目环评报告、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项目审批情况和相关文件公开,积极开展核安全科普,推进核安全知识普及活动进校园、进社区、进领导培训课堂,强化项目建设阶段的公众参与,核安全公众沟通取得积极成效。
 
  为确保公众对核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要按照“中央督导、地方主导、企业作为、公众参与”的思路进一步推进核安全公众沟通,将“公开透明”作为“十三五”时期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落实核安全公众沟通责任,完善核安全公众沟通机制,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将核安全基础知识纳入教育和培训体系,继续推动核与辐射知识进社区、中小学及干部培训课堂,依托企业,建设10个国家级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宣教基地,强化网络平台和新媒体宣传功能,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完善信息公开方案和指南,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企业在不同阶段依法公开项目建设信息,政府主动公开许可审批、监督执法、环境监测、事故事件等信息,加强公开信息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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