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对安庆市怀宁县恒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实施挂牌督办
近期,省厅现场调查发现,安庆市怀宁县恒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省厅决定对该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
该企业2019年7月建设了3个喷漆房、5个打磨工位,并于2019年10月投入使用;2019年10月建设了2个喷漆房、10个打磨工位、1套抛丸设备,并于2019年11月投入使用;2019年10月建设了压球生产设备一套,并于同期投入使用;上述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检查还发现,企业厂区内有一套2010年建成投用的磁选设备(包括磁选机、给料筛等),不在已有的环评文件载明设备范围;该企业2号熔化生产线及铸造生产线于2019年3月8日开始调试生产,于2019年7月底完成调试,投入生产,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设施至2020年4月8日检查时仍未自行开展验收。
(二)大气污染防治问题。
该企业1号熔化生产线铁水沟配套建设除尘装置烟尘收集效果差,烟尘外溢;2号熔化生产线铁水沟未配套建设烟尘收集装置,焦粉燃烧烟尘直接排放;喷漆房内正在进行喷涂作业,但配套的处理装置停运;2020年3月底在仓库(开放空间内)实施修补腻子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作业,仓库内刺激性气味明显;给料筛、磁选、压球等产生粉尘的生产过程未建设配套的除尘装置,物料传输皮带未密闭,运输时粉尘外散;钢渣粉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露天堆存。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问题。
该企业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对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未对危废库内暂存的废油漆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油库旁十余桶废机油未及时放入危废库,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要求
请安庆市生态环境局:
(一)责令该企业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改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要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经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并于2020年8月10日前将审查同意后的整改方案报省厅备案。
(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对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进一步调查,若存在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对企业督促指导,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月底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立案查处情况及查处结果等,确保限期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事项;及时进行复查、跟踪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同时,每月将整改落实情况在安庆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督办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