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开展VOCs废气治理,胶州市制定《VOCs废气治理专项资金补助办法》,针对胶州市辖区范围内2020年开展VOCs废气治理的木器喷涂、金属表面喷涂、化工、挂胶手套、橡塑制品、耐火材料、铸造、包装印刷等涉及VOCs废气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按照“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对完成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且验收合格的,根据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验收情况,综合考虑改造完成时间和治理效果等,择优给予企业资金补助。
补助资金共计507万元,每家企业按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根据各企业完成治理时间、申报时间等因素,按顺序组织验收、拨款,直至全部款项拨付完毕为止。具体详情请见下方。
胶州市VOC废气治理专项资金补助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鼓励企业开展VOC废气治理,给予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1补助范围
胶州市辖区范围内2020年开展VOC废气治理的木器喷涂、金属表面喷涂、化工、挂胶手套、橡塑制品、耐火材料、铸造、包装印刷等涉及VOC废气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
2补助条件
申报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
8月30日前,完成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采用吸附浓缩+焚烧、蓄热式热力燃烧、催化燃烧、直接燃烧等高效废气处理工艺。
★以下企业不给予补助: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
2.已发放同类治理项目补助资金的企业以及其他不应补助的企业;
3. 2020年1月1日前已完成治理的企业。
3补助标准
按照“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对完成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且验收合格的,给予补助。根据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验收情况,综合考虑改造完成时间和治理效果等,择优给予企业资金补助,每家企业按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
4补助程序
(一)申请程序
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企业在完成治理向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提交整治验收申请表,经我局验收合格后,向我局提交补助资金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核对原件),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申请补助资料清单如下:
1.胶州市企业污染整治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实施整治相关发票、整治方案和合同、整治项目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出具的企业整治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验收意见;
4.胶州市大气整治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
5.承诺书(见附件3)。
经初审要求企业补充提供材料的,企业应于10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查程序
1.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收到企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意见;
2.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将审查结果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申请,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对有关资料进行复核,对存在异议的事项进行核实。
(三)资金拨付程序
经公示无异议,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予以下达补助资金。
5其他事项
(一)在补贴发放过程中,若国家、省政府、青岛市新出台相关补贴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可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补贴金额。
(二)此次补助资金共计507万元,根据企业完成治理时间、申报时间等因素,按顺序组织验收、拨款,直至全部款项拨付完毕为止。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 12月31日。本办法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负责解释。
6附件
1.胶州市企业污染整治验收申请表
2.胶州市企业整治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3.承诺书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