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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出击!济宁发布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攻坚方案

  来源:济宁市 | 发布时间:2020-08-06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为深入贯彻《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 年)》要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完成2020年各项任务目标,济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办公室发布《济宁市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攻坚方案》,详细内容如下:
 
 
 
  济宁市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攻坚方案
 
  一、攻坚目标
 
  确保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三年攻坚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实现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体目标为: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力争全市PM2.5、PM10、SO2、NO2、O3年均浓度分别不高于53、88、17、36、18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6%,重度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10天。
 
  水生态环境稳定改善,20个国控、省控水质考核断面(点位)达到考核目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除地质原因外)。全面消除济宁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县(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70%,完成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基本恢复13条省控重点河流水环境功能。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
 
  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化肥、农药和农业用水实现减量化、规范化使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得到提高,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完成“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二、重点攻坚任务
 
  01 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
 
  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
 
  推进石材加工行业压减整合优化
 
  2020年10月1日起,未通过验收的整改提升企业全部停产,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常生产。
 
  推进全市烧结砖瓦行业产能压减
 
  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产能压减任务,全市烧结砖瓦企业由122家压减到15家。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进一步排查淘汰类工业炉窑,依法依规完成落后产能关停淘汰。
 
  02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与布局
 
  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强化煤炭煤质监管,严厉打击民用劣质煤炭行为,每季度开展一次煤质执法抽检行动。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
 
  力争到2020年,太阳能年利用量替代18万吨标准煤,生物质能年利用量可以替代20万吨标准煤,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力争达到10万吨,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175万千瓦。
 
  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各县(市、区)建成区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
 
  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
 
  到2020 年,全市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20 万人口以上城市(县城)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
 
  03 优化运输结构与布局
 
  推进重点企业大宗货物向铁路转移
 
  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下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鼓励采取共建共用铁路专用线、新能源车辆或清洁能源车辆的集疏运方式。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且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水路运输。
 
  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
 
  2020年底前,完成华能济宁高新区热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新增大型工业企业铁路专用线3.3公里;完成济宁矿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新增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6.5 公里。加快鲁西电厂铁路专用线、邹城市铁水联运物流园等铁路专用线的前期工作步伐,力争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
 
  加快航运基础设施建设
 
  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跃进沟作业区物流园码头、主城港区泗河口港改建工程、邹城港区正方码头工程等港口项目;开展祥城北作业区、梁山港区寿张集作业区二期工程、主城港区经开作业区物流园码头工程、嘉祥港区祥城作业区二期工程前期工作。
 
  发展铁水联运
 
  加快推进济宁主城、微山、嘉祥、梁山、邹城等大型铁水联运港区建设。到2020年,铁水联运比例达到铁、水路运输总量的5%,实现嘉祥易隆港铁水联运码头与铁路部门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
 
  提升公路货物运输效率
 
  到2020年底,培育1-2 家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
 
  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
 
  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达到80%,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70%,济宁城区新增巡游出租车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90%。
 
  04 强化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
 
  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行为;开展VOCs治理评估,达不到无组织排放要求和去除率要求的涉VOCs 排放生产工序依法实施停产治理,直至完成治理达标排放方可正常生产。
 
  加强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2020年10月底前,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淘汰3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部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
 
  加大重点行业季节性生产调控力度
 
  2020年9月底前,组织制定季节性生产调控方案,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别化管理。
 
  05 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实现市、县两级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监督检测100%全覆盖。
 
  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强化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检查。
 
  06 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
 
  建立建筑、市政、拆迁、交通、水利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土石方开挖施工落实抑尘措施,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工整治。不符合要求的停业整改。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加强各类道路深度保洁工作,并加强渣土车辆管控,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和路线,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07 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强化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加大对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的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控措施。
 
  08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
 
  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地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和纂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严肃追究责任。
 
  09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020 年9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完善。
 
  实施水生态环境政策方案体系编制工作
 
  加快推进我市水环境保护立法工作
 
  组织成立《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2020 年12月底前,完成《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工作。
 
  积极开展南四湖保护
 
  整治利用方案编制工作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济宁市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专项方案(2020-2035 年)》编制工作,衔接污染治理、水质保护、生态保护、生态补偿等方面内容。
 
  02 实施水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提升工程
 
  (1)加强工业水污染治理
 
  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2020年10 月底前,完成鱼台县古运河道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定期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测
 
  组织开展黑臭水体交叉互测工作,并于监测当季度末月2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本季度监测数据。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20 年12月底前,确保所有重点镇和南水北调沿线重点保护区内所有建制镇实现“一镇一厂”,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
 
  2020 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老旧城区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实现济宁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加强雨水管网管理
 
  2020年8月前,彻底整治通过雨水篦子非法倾倒泔水现象。2020 年12月底前,全面消除沿街商户厨余污水排放管错接、乱接入雨水管网。
 
  2020 年10月底前,完成以煤矿外排水为主的重点涉水企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脱盐工艺改造。
 
  (2)加强船舶港口、交通运输污染防治。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2020年8月底前,编制济宁市码头环境保护设施配备详细清单及配备计划。2020年12月底前,所有码头配套完善的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或处理处置设施。
 
  加强航道升级污染防护
 
  加大改造工程的污染管控,统筹规划航道建设,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水质监测工作。
 
  2020年8月底前,对环保设施配备不完善的桥梁,编制配备计划。2020 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跨河桥梁相关环保设施和应急设施完备配套工作。
 
  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
 
  深化湿地保护与修复
 
  各县(市、区)要将现有人工湿地净化工程的正常运转纳入日常管理,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提供必要的运行资金,保障人工湿地正常运行。
 
  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2020 年7月底前,完成任城区洙赵新河河道综合整治项目;2020年10 月底前,完成老运河(微山段)及其支流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鲁桥段);洸府河湿地提升工程。
 
  摸清污染底数
 
  2020年9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采样调查工作,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我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编制耕地土壤环境分类清单。
 
  强化建设用地环境管理
 
  未经调查确认符合相关用地要求的,不得用于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开发利用;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对未上传系统或不符合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强化污染源监管
 
  2020年10月底前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规范,对其用地土壤、地下水环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土壤环境监测、2次地下水环境监测(丰水期和枯水期各1次),自行监测年度报告10月底前完成并完成信息公开。
 
  加快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中节能元泰(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填埋场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济宁明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宁祥城环保有限公司两处危废填埋场要在2020 年底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
 
  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
 
  建立完善的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体系,各县(市区)每一街道和乡镇至少建设一处医疗废物收集暂存点。
 
  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全市1吨以上危险废物产生企业2020 年12月底前要全部纳入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
 
  排查整治机动车(发动机)拆解行业。对没有手续的机动车(发动机)拆解站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手续齐全的机动车(发动机)拆解站点要对其设施提标改造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 人或日供水1000 吨(简称千吨万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对千吨万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1次。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完成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问题整改工作。
 
  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
 
  2020 年底前,农药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实施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提升工程
 
  2020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部规范化配套建设(或委托他人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全面清理开放性河流、湖泊、饮用水水源地网箱网围养殖。
 
  推进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
 
  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农业灌溉用水量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6 以上。2020 年底前,全面解决任城区、鱼台县、嘉祥县稻田退水污染问题。
 
  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
 
  2020年底前,95%以上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清理农村乱堆乱放形成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
 
  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工程
 
  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模式。2020年底前,50%以上的行政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全市30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2 个,治理面积不少于10 平方公里。
 
  健全农村污染治理设施
 
  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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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污染防治   环保管家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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