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近日,沈阳发布《沈阳市建筑垃圾 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不按要求擅自 处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不严、 乱排乱卸等行为将被依法处罚并纳 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体系。
为加强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 理,促进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 用,有效防治环境污染,维护城市市 容环境卫生,经市政府同意,沈阳市 城乡建设局、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印发《沈阳市建筑垃圾 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发布 之日起执行。
办法中明确,建筑垃圾是指建 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 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 路、管网等以及居民房屋装饰装修 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 废弃物。
按照规定,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 垃圾应在 48 小时内清运,并严格落实 分类存放、围挡、遮盖等防污降尘措 施,垃圾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 方可驶出施工工地。禁止将有毒有 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在运输过程中,建筑垃圾运输 车辆要安装全密闭装置、行车记录 仪和卫星定位等监控设备,确保车 辆性能完好。且必须按照备案核准 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排放地点等 要求运输和排放。不得超出核准范 围承运建筑垃圾。
对于居民装饰装修产生的垃 圾,由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实行物业化管理的,由物业公司和 业主按双方约定运至区政府指定的 装修垃圾中转站;未实行物业化管 理的,由区政府委托环卫企业或其 它运输企业运至区政府指定的装修 垃圾中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