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6月4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自然资源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值得关注的是,在自然资源部2020年立法工作安排中明确提到:研究制定《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地勘司起草)。
为加强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推动行业诚信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研究制定《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地勘司起草)。
为深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研究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勘司起草)。
...
2019年6月和11月,自然资源部曾先后公布关于征求《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自然资源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第23次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做好部2020年立法工作,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以完善《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规章、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立法重点,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法治对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对出台类的立法项目,各有关司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对起草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加强沟通协商,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按时报送送审稿。对论证储备类的立法项目,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开展研究和起草工作,落实工作任务。法规司要及时跟踪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顺利实施。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6月3日
自然资源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0年自然资源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以完善《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立法重点,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法治对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现就自然资源部2020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
出台类项目
(共6件)
(一)拟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草案
1.为全面落实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研究修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法规司会同相关司局起草)。
2.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保护区管理改革的部署,优化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改革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制度,研究修改《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条例》(林草局起草)。
(二)拟由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部门规章
3.为落实土地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研究修订《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用途管制司起草)。
4.为改革完善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司起草)。
5.为解决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滞后问题,及时推进相关规章清理修改工作,成熟一批,及时修改公布一批(法规司起草)。
二
论证储备类项目
(共14件)
(一)拟报国务院审查的法律草案
1.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统筹协调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等法律制度,研究起草《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法规司牵头起草)。
2.为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总结《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成效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法》(登记局起草)。
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法律制度,研究起草《自然保护地法》(林草局起草)。
(二)拟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草案
4.为全面落实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研究修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耕保司起草)。
5.配合《矿产资源法》修订进程,同步开展配套法规修订工作,研究起草《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法规司会同矿业权司、勘查司、矿保司等起草)。
6.为加强海底电缆管道管理,统筹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和保护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修改《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海域海岛司起草)。
7.为了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研究修改《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地信司起草)。
8.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森林法》,研究修改《森林法实施条例》(林草局起草)。
(三)拟由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部门规章
9.为加强土地估价管理,明确相关监管措施,研究制定《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利用司起草)。
10.为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要求,研究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空间规划局起草)。
11.为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的需要,完善修复治理工作机制,研究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生态修复司起草)。
12.为加强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推动行业诚信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研究制定《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地勘司起草)。
13.为深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研究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勘司起草)。
1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外商投资准入政策,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修订《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测绘司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