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甲醇汽车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甲醇汽车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上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0年7月15日前反馈我部,电子版同时请发送至guxj@vecc.org.cn,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谷雪景
电话:(010)84616281-8014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伊飞
电话:(010)65645584
传真:(010)6564558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