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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时间:2020-06-15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日前,海南发布《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详情如下: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琼厅字〔2020〕22号),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
 
  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琼厅字〔2020〕22号),为加快环评审批,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
 
  一、清单内容
 
  《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见附件1)内容包括环评豁免管理清单、环评备案管理清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清单和先开工后补办手续清单四部分。
 
  (一)环评豁免管理清单
 
  1.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豁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不需办理环评手续。
 
  2.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临时性的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豁免办理环评手续。
 
  (二)环评备案管理清单
 
  对防控疫情急需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消毒机、红外测温仪等物资生产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手续采用登记备案方式,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系统中办理登记备案。
 
  (三)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清单
 
  1.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清单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共涉及《名录》中17大类80小类中的所有项目。
 
  2.对应对疫情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疫情期间未办理环评手续且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3.列为省重大、省重点项目中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础设施项目,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四)先开工后补办手续清单
 
  1.《名录》中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淡水养殖,农业垦殖,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经济林基地等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可以先行开工后补办环评手续,但在投入运行前应取得环评批复。
 
  2.对于应对疫情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可先开工后补办环评手续。
 
  二、实施条件
 
  (一)建设项目应纳入《正面清单》,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政策。
 
  (二)实施环评豁免、备案管理及先动工后补办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应以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为前提。
 
  (三)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拒不提供承诺文件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环评公示期间被举报存在严重环评质量问题且被核实的,不适用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三、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要求
 
  (一)受理审查
 
  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环评文件、告知承诺书(样本见附件2、3)等要件进行规范性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作出审批决定
 
  项目环评文件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若有公众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提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异议情况,经核实后应取消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查审批。
 
  (三)审批信息公开
 
  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决定后,应当在生态环境部门网站或指定的官方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含公众参与说明)、告知承诺书及审批决定,并将相关信息同步上传至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数据管理系统。
 
  四、其他要求
 
  (一)积极主动提供有效服务
 
  1.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应加强《正面清单》的政策宣传,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做好政策解读,让政策有效落地。要提前介入,做好重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的环评指导和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受理审批制度,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审批。
 
  2.对未取得环评批复但已动工建设的项目,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不得因未实施行政处罚或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而拒绝受理和审批其环评文件。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对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做出审批决定后,应及时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发现环评文件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审批部门应督促整改,可以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对建设单位、编制单位依法实施处理处罚。
 
  2.加强监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监督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承诺事项。对建设单位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承诺弄虚作假,建设项目各项生态环保措施不落实的,应依法处罚。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则上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如国家或省委省政府出台新的相关文件规定,从其规定。
 
  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
 
  一、环评豁免管理清单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登记表类的所有建设项目。
 
  (二)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临时性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
 
  二、环评备案管理清单
 
  防控疫情急需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消毒机、红外测温仪等物资生产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三、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清单
 












 
  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

  (样本)
 
  一、本单位已知晓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有关规定,自愿申请采用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办理本事项,自愿签订本承诺书,相关人员已经清晰全面了解具体相关承诺内容。
 
  二、本单位已对《XXXX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认可XXXX单位得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单位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对材料的内容负责。
 
  三、本单位将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本项目环评文件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
 
  四、本项目属于《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项目。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政策。
 
  五、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意将本次申请纳入社会信用考核范畴。若存在不实承诺、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环评审批部门可撤销关于本次申请的审批决定,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法接受信用惩戒,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及经济损失。
 
  六、本单位将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标准,把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落实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本单位将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正式投入使用。本单位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适用于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
 
  七、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本单位提交的《XXXX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主动公开本电子版,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对于环评文件不宜公开的内容及理由说明如下(本条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一)……
 
  (二)……
 
  建设单位(盖章):
 
  承诺日期:
 
  注:承诺书为格式文本,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应在承诺书中规定的地方盖章。承诺书一式三份,环评审批部门、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3
 
  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

  (样本)
 
  一、本单位已知晓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有关规定,自愿签订本承诺书,相关人员已经清晰全面了解具体相关承诺内容。
 
  二、本单位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环评技术导则规定,接受XXX单位的委托,依法开展XXXX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范编制《XXXX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三、本单位基于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XXXX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建议,对《XXXX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及所得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
 
  四、如环评文件内容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法接受信用惩戒。
 
  环评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主持人(签字):
 
  注:承诺书为格式文本,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应在承诺书中规定的地方盖章。承诺书一式三份,环评审批部门、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4
 
  xxxx厅(局)

  关于批复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的函(样本)
 
  xx单位:
 
  你单位报送的《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报告书(表)》)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xx项目位于xx,项目总占地面积xx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选址符合xx规划。
 
  根据《报告书(表)》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书(表)》和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书(表)》送xx生态环境局。xx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xx厅(局)
 
  xxxx年xx月xx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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