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pdf》。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急中心 李华杰、刘彬彬
电话:(010)66556991、66556992
生态环境部
2020年6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