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尊敬的省厅领导,您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1954橡胶鞋制造的详释为:指以橡胶作为鞋底、鞋帮的运动鞋及其他橡胶鞋和橡胶鞋部件的生产活动。请问,橡胶鞋制造、橡胶鞋底制造(工艺为密炼、开炼、硫化等),VOCs排放执行地标第6部分,还是第7部分?
回复:针对您的咨询答复如下:橡胶鞋制造、橡胶鞋底制造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
问题:我司去年未在《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中,今年被列入该名录,想问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会被列入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
回复:您好!为精准有效治理VOCs企业,我们参考二污普数据和前期部分地市的排放源调查等资料,结合当地臭氧污染防控实际需要,从全省VOCs排放企业中按照珠三角区域城市年排放15吨以上、粤东西北区域城市年排放3吨以上其中,筛选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的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清单(2020年版第一批)企业,进行销号式整治。
问题:我司为木地板加工企业,涉及VOCs排放主要的热压环节的胶水,辊涂环节的油漆(UV油漆——政府提倡使用的环保涂料油漆),每年都有进行第三方机构的定期检测,车间及厂区内有组织和无组织的VOCs排放数据结果均满足DB44 418-2010的要求。请问我司在已经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的情况下,还需要上相应的其他处理设备吗?
回复:您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精准治理。家具行业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GB37822-2019)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 44/814-2010)等国家和省市相关按法规标准,落实企业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问题:你好,目前佛山市南海区的废气治理设施是否要求必须二级处理?(废气中主要含有非甲烷总烃,VOCs)。如果是必须使用二级处理,处理设施末端是否必须使用活性炭吸附?对于处理设施的要求是否有相关部门文件支持?由于咨询了几家环保中介机构,得到的答案不一,所以咨询下官方,希望得到权威解释,谢谢。
回复:您好!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要求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请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执行。全省各地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在满足上级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可能会出台一些具体落实措施,具体请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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