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产业政策-专业情报站-七星资讯-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七星资讯 » 专业情报站 » 产业政策 » 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4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规范卷烟流通秩序,现将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卷烟。
 
  二、卷烟生产经营企业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运输卷烟的,一律依法申领和使用准运证。
 
  三、2008年1月11日印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国烟专[2008]18号)停止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2013年11月26日

关键词: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