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环环评函〔2020〕24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编制行为,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坚决遏制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环评制度的有效性和公信力,现就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监管工作
环评文件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载体,也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直接对象。环评文件质量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生命线,其质量高低直接关系行政许可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甚至影响政府的公信力。近期,《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嫌抄袭一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不但给当地环评审批造成负面影响,也引发了社会上对国际通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广泛质疑。目前,生态环境部迅即责成广东省、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要求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环评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经济发展质量密切相关,环评报告粗制滥造、弄虚作假,对一个区域的生态环境、长远发展可能造成难以逆转的巨大危害。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尤其是环评审批部门,要充分认识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将深圳湾环评涉嫌抄袭一事引以为戒,认真落实以质量为核心的环评文件编制监管要求,切实把好环境影响评价这道生态保护重要关口。
二、夯实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监管相关责任
各市(区)生态环境局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厘清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环评审批部门在环评文件编制和质量监管过程的相关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履行环评文件编制的主体责任,择优选择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全过程参与环评文件编制,并对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按照编制要求和技术规范编制环评文件,要承担相应责任。环评审批部门要落实环评文件编制行为监督检查责任。环评文件受理前开展规范性检查,不定期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不予受理。要将质量审查贯穿项目环评审批全过程,对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依据相关规定不予批准。
三、严肃查处环评编制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全过程监管,对发现的环评编制违法违规行为依规严肃查处。一要从源头把好质量关口,推行环评文件报批“一本制”,将受理时的环评文件作为审批对象,对发现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虚假或环评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等问题的环评文件依法一律不予批准。二要坚持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等环评编制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公开一起。三要加强告知承诺审批复核。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环评文件,环评审批部门应在批复后及时组织复核。对建设单位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虚假承诺、建设项目严重违法、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环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四要加强环评文件事中事后监管。目前,省厅将对2019年度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对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以及环评单位和环评人员进行通报,并纳入环评文件质量责任追究范畴,实行处罚与失信记分双重惩戒的措施。各地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适时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并可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启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的公告》(公告 2019年 第39号)将失信记分相关信息上传至信用平台,实现“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和“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的环评信用管理效果。
四、持续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监管调度
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行政审批部门的协调衔接,在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建立环评文件质量专项检查机制,抽取住所在本地区或在本地区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单位,对其建立实施环评文件质量控制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迅速依法依规处理处罚。请于2020年7月1日前,将本市(区)开展专项检查汇总情况反馈省厅;12月15日前,将本通知要求的落实情况和相关工作总结反馈省厅。省厅将定期调度,对查处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集中通报,对各市(区)工作经验和成效予以宣传推广,对工作进展缓慢、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市(区)通报批评,并加大对该市(区)环评文件复核力度。
联系人及电话:环境影响评价处 吕欣芸 029-63916218
辐射源安全监管处 吴浩 029-63916236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