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575号)规定的增补程序,我部组织对相关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他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公示。现将符合要求的第1批156种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5月1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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