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现就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0年5月22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大气环境司王浩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579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王宗爽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15203
传真:(010)84926394
电子邮箱:wang_zs@craes.org.cn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