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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征求意见稿)》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20-05-08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范医疗机构放射治疗工作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0年6月1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高帅
 
  电话:(010)66103089
 
  传真:(010)66556371
 
  邮箱:hejishu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5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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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辐射安全   环保管家   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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