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经过两年部分地方的试点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2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部署在全国试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截至2020年1月,各地共办理赔偿案件945件,已结案586件,其中以磋商方式结案占比超过三分之二。
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我部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过案例征集、专家初选、公众投票,“山东济南章丘区6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10起案件,入选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多数为本行政区域内较早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涉及非法倾倒、超标排放、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等多种情形,覆盖了大气、地表水、土壤与地下水等环境要素,为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体制机制提供了较好的实践借鉴。
现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印发给你们,请学习借鉴其经验做法,加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