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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问10答!垃圾分类的北京特点和上海经验

  来源:固废观察 | 发布时间:2020-04-30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2020年4月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北京生活垃圾分类有那些特色?与上海的垃圾分类有哪些区别和联系呢?
 
  01新修改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哪些特点和亮点?
 
  答:北京即将实施的《条例》吸取了近几年上海等地的立法实践和分类经验,引用了最新国家标准的四分类名称和表述,主要有以下特点和亮点:
 
  生活垃圾四分类名称与最新国家标准一致;
 
  明确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
 
  不实施“定时定点”、不采取强制撤桶、不要求厨余垃圾破袋投放;
 
  将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强化执法专项行动;
 
  对个人违规违法投放垃圾的行为,实行劝阻、警告与处罚相结合;
 
  要求餐馆、旅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对“混装混运”现象加大处罚力度;
 
  将垃圾分类纳入景区考核评定等。
 
  02上海有哪些经验和教训是值得北京借鉴的?
 
  答:值得借鉴的经验主要有:
 
  实施“大分流和小分类相结合”的“系统分类法”;
 
  设立“绿色账户”和“积分兑换”的“激励机制”;
 
  明确“不分类、不收运”和“不分类、不处置”的“双向监督机制”;
 
  建立“市区有绩效榜、街道有排名榜、社区有红黑榜、楼道有荣誉榜”的“四榜公示制度”;
 
  实行“有设施设备、有宣传告知、有物流去向、有长效管理、有分类实效”的“五有测评标准”。
 
  可以吸取的教训主要有:
 
  一是过度、过细和过量的分出“厨余垃圾”在目前阶段一定要慎重,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包括配套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
 
  二是小区“定时定点”、楼宇撤桶、道路撤箱的管理方式能否更有人性化和灵活性。
 
  03北京垃圾管理条例与上海垃圾管理条例的区别与联系?
 
  答:上海和北京的两个《条例》都是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起到表率引领作用的地方性法规,两者的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其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垃圾四分类名称不同,上海目前采用的是长期延用、通俗易懂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分类,北京则采用了新国家标准名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
 
  二是上海实行的是刚性为主的垃圾分类政策,而北京则是实行了柔性为主的分类政策,其主要区别在于对“定时定点”、楼宇撤桶、厨余垃圾破袋投放等有无明确规定。
 
  期待北京新《条例》的出台和实施能创造更多具有引领性、可操作性和可复制性的“北京模式”和“首都经验”。
 
  04北京市推动垃圾分类将面临哪些挑战?
 
  答:推进垃圾分类过程的挑战和困难大都是共性的,不但北京有,其他城市也都有,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如何克服“四难”,即投放习惯养成难,前分后混改变难,厨余垃圾处理难,管理合力形成难,这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市民配合,需要齐抓共管,需需攻坚克难;
 
  二是不实施“定时定点”、不采取强制撤桶、不要求厨余垃圾破袋投放的柔性垃圾分类政策,能否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05对北京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什么具体建议?
 
  答:一要加大主动宣传工作力度。在北京全市范围进一步广泛和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更有利于全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二要加快推进分类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运输设施,加快推进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集散中心布局,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和以焚烧发电为主的其他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三要加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效果开展考核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考评分数和排名,并对排名靠后的地区和单位实行述职和督查。
 
  06如何以引导为主纠正居民违规垃圾投放行为?
 
  答:《条例》明确,对于居民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规行为,采用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做法是,
 
  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
 
  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
 
  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07如何保证前端垃圾分类投放与后端垃圾处理高效衔接?
 
  答:前段垃圾分类投放设施与后端垃圾处理设施应统筹兼顾、前后衔接,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确保分类预期效果和设施处理能力相匹配。
 
  08为什么将垃圾分类纳入景区考核评定?
 
  答:景区是体现生态文明的重要窗口,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区域,是培养文明习惯的重要场所,在景区开展垃圾分类既非常重要也很有必要。
 
  北京市规定各景区应从现有的“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两类设置增加到“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类设置。并明确城区内的等级旅游景区争取5月1日前全部落实到位,远郊区的等级景区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硬件设施改造。对垃圾分类、存放、处置不达标景区,在年度复核中要求景区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要降低或取消景区等级资质。
 
  09对家庭厨余垃圾处理有什么建议?
 
  答:家庭厨余垃圾处理目前普遍存在投入大、成本高、收益低等矛盾,同时存在项目落地难、行业监管难、稳定运行难、异味控制难、产品出路难等困境,按安全、环保、卫生、高效、低耗、经济等指标来综合判断,现有的处理方法都存在不足和短板,但要实现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35%的目标就回避不了家庭厨余垃圾处理问题,而限制饲料化和农用肥生产又失去了两个性价比相对较高的选项。
 
  在上述背景下目前常用的处理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提倡家庭厨余垃圾精准化投放,在提高质量的前提下适当控制产量;
 
  二是在垃圾焚烧厂服务范围内,优先考虑经预处理后“沼液浆料厌氧产气发电+固渣沼渣焚烧发电或生物转化”的协同处理方案;
 
  三是在现有餐厨垃圾处理厂基础上,扩建家庭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并发挥协同效应;
 
  四是在条件具备的小区和公共机构设置小型生化处理机等,对家庭厨余垃圾进行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10垃圾分类对焚烧发电厂的有何影响和建议?
 
  答:垃圾分类对末端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如应对得当则利多弊少,如应对不当则可能造成被动,以垃圾分类后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为例:
 
  主要影响因素包括:
 
  由于分类后的其他垃圾(干垃圾)热值将提高20-30%左右,吨垃圾发电量将提升20-25%左右;
 
  若继续维持热负荷不变,焚烧能力将降低15-20%左右;由于含水率降低,渗滤液产生率将减少20-30%左右;
 
  部分项目短期内可能面临垃圾处理量不足的矛盾。
 
  对已建垃圾焚烧厂建议:
 
  增加焚烧炉热容量,或将前后拱及侧墙改为水冷壁;
 
  增加余热锅炉的受热面,强化二三通道清灰能力;
 
  更换大功率汽轮机或采用外部供热,可考虑将引风机、给水泵、循环水泵改为汽动;
 
  调整燃烧供风系统,通过分级配风降低干燥段和燃烧段的空气温度;
 
  通过炉内喷渗滤液或喷水以降低炉温。
 
  对新建垃圾焚烧厂的建议:
 
  重新论证垃圾热值设计范围,应用适应高热值垃圾的焚烧技术;
 
  采用强制风冷或水冷炉排方式;
 
  论证干垃圾元素组成变化对烟气污染物源浓度的影响;
 
  重新核定渗滤液处理设施规模;
 
  充分考虑需要协同处理的其他城市固废的特性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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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垃圾分类   环保管家   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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