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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 3.15让企业说“真话”

  来源:点绿网 | 发布时间:2017-03-15

   3月15日,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自1991年开播,央视3.15晚会已经成为国人多年的习惯。多个行业的“打假”,揭穿了无数的骗局、黑幕与陷阱,维护了公平正义,改变了不知多少人的命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也是空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资源的消费者,其权益同样需要维护。在环保领域,打假也同样应该成为民众津津乐道的新常态,而非一时兴起的短暂潮流。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环保数据直接影响着当地民生,必须做到数据准确,统计及时,从而让检测工作起到治理环境的参谋、助手作用。但由于我们的监测制度建设存在滞后现象。如果我们获得的信息不准确,那么又怎么能对环境治理做到心中有数呢?如果心中无数,那么如何规划和推进环境建设呢?
 
  有人说,环境监测就是环境管理的耳目,如若耳不聪、目不明,无异于聋子和瞎子,导致的结果是,环境监测设备沦为摆设,环境监测体系有名无实,混淆民众视听,环保工作断链,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保证环境监测耳聪目明,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的第六十五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早在2014年,新华网就报道《在线监测形同虚设,国字头企业造假》中称,环保部统计,为加大对企业环保措施的监管,目前由中央和地方配套投入污染在线监测网络的资金已逾百亿,能够监控上万个污染源。
 
  享“史上最严”之名的新环保法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新法出台后,环境监测造假控制情况如何呢?
 
  按理说,自史上最严《环保法》施行以来,环保部不断加大对环境污染的督查力度,应该从根源上已经杜绝了环境监测数据作假的可能。但是这种现象依旧是屡禁不绝,究其根本,还是因为环保监测数据与企业运营成本和经济效益密切相关。 去年,福建省环保厅将10家问题突出的违法企业列为升级挂牌督办对象,这也是福建省首次集中对企业自动化监控造假进行挂牌督办。同年3月,在杭州市“亮剑”专项执行活动中,两家涉嫌在在线设施上弄虚作假的企业被查处。如此强大的监管网络,本应该有效遏制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可一些企业的环境违法方式从“偷排”转为“偷数字”,竟然对在线监测数据动手脚,公然造假。中央领导多次批示要求,严厉打击环保数据造假行为,对虚假数字要严厉问责。
 
  2015年12月29日,环保部制定并出台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为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了判定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已经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办法第第十二条规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加上此前的《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等配套措施,政策制度层面地环境监测的力度収严,对造假风气的遏制有着实质性的意义。立法司法层面体系不断构建完善的同时,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将进行行政问责。幻想着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灯下黑”,已是遥不可及。地方环保部门对企业数据造假的“保护罩”也被成功打破。
 
  其实伪造和篡改监测数据都是祸国殃民的行为。一是容易造成对环境污染状况的误判,以至于在漂亮的数据之下,延误了环境治理的最佳时期,甚至造成了污染日益严重的后果。二是伪造和篡改监测数据,掩盖了一些企业污染生产的真实情况,从而让一些违规排放的企业心生侥幸,致使污染日益恶化,甚至影响到百姓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
 
  无论是企业为了利益铤而走险,还是地方环保部门为了扭曲的政绩观,参与造假或者推波助澜,折射出的显然都是信息不公开,管理不透明。大部分排污企业的监测数据只传至环保部门内网,我们公众并不知道。针对这种不该有的封闭,建议让环境监测数据亮在阳光下,让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进行全程监督。甚至有必要把企业排污口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每一位公民都可以随时监测,并与网上公布的数据相互印证,增加对造假者不敢为,不能为的震慑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以数据定策略、定规划、定奖惩。如果在监测数据能够做到准确无误,那么我们在环境治理上就将做到心中有数,从而及时遏制和治理污染问题。如果这样,要实现“青山绿水”的美丽前景有何难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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