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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4]919号)

发布时间:2016-11-04

  商务部关于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4年11月28日,商务部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4]91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完善营商环境,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了三项主要任务,一是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中小企业组织化程度。二是发展新型营销渠道,提升中小企业品牌化水平。三是健全标准信用体系,引导中小企业规范化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了四项政策措施,一是健全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将内贸流通领域涉企服务职能委托服务平台承担,逐步将服务范围扩大到所有中小企业的商贸活动。二是加大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推动已经明确的减免税收、降低费用等政策加快落实,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价。三是缓解融资困难,支持融资机构开发符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鼓励引导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集中与商业银行对接,支持物流企业规范开展担保存货管理业务,推动设立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四是完善营商环境。抓紧组织编制当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强流通法制建设,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创造法制化营商环境。
 

关键词: 商务部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4]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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