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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河流域国考断面6月底前要全面消除劣Ⅴ类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时间:2020-03-30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明确提出2020年6月底前,汾河流域国考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之后稳定达标;2020年底前,力争黄河流域国考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的攻坚目标。
 
  汾河是山西的母亲河,黄河的一级支流。山西黄河流域共有地表水国考断面33个,其中汾河流域国考断面占到13个。
 
  《方案》确定了7个方面的决战任务——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
 
  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系统治理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控
 
  全面开展水生态修复建设
 
  依法强化水环境精准管理
 
  在“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面
 
  2020年7月底前,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年底,全面完成全省其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在“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方面
 
  要求工业废水排放口、清净水排口直接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其它指标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落实水环境应急监测措施,配套建设排水口生态鱼监测池。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加强处理回用,工业雨水排口非汛期严格封堵。推进清徐县、介休市等51个新增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治理,按照《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建设科学有效、工艺合理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装在线监控。
 
  在“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系统治理”方面
 
  要求2020年6月底前,汾东污水处理厂等8个接近满负荷或处理能力不足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扩容工程建设。汾河流域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配套建设进水调节池,并完成双回路供电改造。进水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闸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到2020年底,11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和沿黄、沿汾各县建成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黄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达地表水V类标准。抓好沿黄、沿汾各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治,强化截污纳管,2020年底前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要达到90%以上。
 
  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面
 
  对汾河干流及岚河、潇河、文峪河、磁窑河、浍河、静升河、柳根河、涝洰河、乌马河等主要支流,以及沁河、涑水河、三川河、屈产河、蔚汾河、湫水河等设有国考断面的入黄主要支流堤外3公里范围内且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庄进行黑臭水体排查,开展生活污水治理,严禁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春浇期间严格管控农田灌溉用水退水,重点强化清徐县、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等汾河中段退水渠管理,退水渠实施非汛期闸坝封堵。压实县乡河长职责,确保非汛期农灌退水不入河。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7%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控”方面
 
  按照“水量丰起来”的要求,大力实施汾河生态补水,全面排查汾河流域取水口,依法加强沿河取水口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取水口,严控随意无序取水。实现农用化肥、农药投入量负增长,鼓励使用畜禽粪污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在“全面开展水生态修复建设”方面
 
  加强河流堤外缓冲隔离防护林带建设,汾河及入黄主要支流沿岸堤外50米、其支流堤外30米范围内实施植树种草增绿,建设绿色生态廊道,改善断面水质,保护河流生态空间。推广昕水河蒲县治水经验,在有条件的汾河两岸入河排污口,沿黄兴县、临县、柳林县、石楼县、临猗县等重点国考断面涉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及进水管道溢流口配套建设人工湿地水质改善工程,提升排水入河前“最后一公里”治理效能。在水质稳定改善、生态基流有保障的河段,投放、培育本地鱼苗,河底种植水生草本植物,推动河流生态系统重建。
 
  在“依法强化水环境精准管理”方面
 
  强化黄河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开展日调度、周研判、月通报。建立“预警、警示、通报、约谈、移送问责”水环境质量改善监督机制,对断面水质恶化情况制定不同等级预警响应级别,及时向水质异常的市、县(市、区)政府实施预警,强化流域联防联控,快速消除污染,保障断面水质达标。重点对汾河等入黄支流,文峪河等入汾支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彻底清零“散乱污”企业,加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在线监控伪造篡改行为,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其它形式违法排污的企业进行严查重处,责令改正或者实施停产、限产整治,同步启动违法企业环境信用失信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实施挂牌督办。严格落实水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核查、案件侦破、联合执法、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向河道偷排偷倒工业废液废渣、畜禽粪污、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面清理汾河干支流、入黄支流河堤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强化河长制巡河机制,加强巡河排查,禁止河道放牧、非法排污、挖沙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取水。
 
  《方案》要求,适时对汾河干支流、入黄支流涉及的市县党委、政府开展专项环保督察,对国考断面水质超标、严重恶化的相关县(市、区)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按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市县党委、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进行约谈、区域限批和挂牌督办,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严重环境问题的,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优”。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同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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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劣V类   环保管家   黄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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