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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铁矿石进口代理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04

  关于推进铁矿石进口代理制的意见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为规范铁矿石进口贸易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调和自律作用,防止市场无序竞争,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钢铁协会)和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五矿商会)推进铁矿石进口代理制意见如下:
 
  一、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钢铁协会、五矿商会章程;符合WTO规则;服务企业、有利于企业;对铁矿石进口贸易业务及其相关业务进行有效协调;进一步规范铁矿石进口贸易秩序,保护公平竞争。
 
  二、进口铁矿石除满足企业生产自用外,建议并倡导实行代理制。
 
  三、实行铁矿石进口代理制由代理方与用矿企业签订铁矿石代理合同,约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按合同规定执行。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参照国际国内商贸规则惯例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代理方进口铁矿石应事先同被代理方签订和落实铁矿石进口代理合同,明确进口铁矿石的数量、用途、流向等。
 
  五、为防止进口铁矿石流向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装备落后的、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设备,使用进口铁矿石的企业(被代理方),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国家明令淘汰的200立方米、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必须全部淘汰,暂时没有淘汰的要提出限期淘汰的时间表,并报钢铁协会、五矿商会备案,到期必须淘汰;2、钢铁生产条件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安全标准的要求;3、能耗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的要求;4、环保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要求。
 
  实施铁矿石进口代理制,有利于进口企业规避风险,有利于生产企业稳定货源,有利于规范铁矿石贸易秩序,应积极推进实施。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键词: 铁矿石       进口代理制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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