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10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情况。
疫情期间,武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增加4.3倍
生态环境部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生态环境部着力保障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的安全处置。1月20日至3月7日,全国累计处置医疗废物13.6万吨,涉疫情医疗废物基本“日产日清”。目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58个城市共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487家,日处置能力较1月20日前增加了23%。
疫情发生后,湖北省与武汉市医疗废物量增加很快,尤其是武汉市,由每天40吨左右增加到最高时每天240吨。生态环境部指导帮助湖北省及武汉市采取措施,快速提高处置能力,湖北省的能力增加了2.7倍,武汉市的能力增加了4.3倍,确保了医疗废物的及时处置。
在医疗废水处置方面,截至3月7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有定点医院2716家,接收定点医院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2114座,集中隔离场所6093个。通过排查,累计发现无治污设施、未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末端消毒落实不到位等3类346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特别是武汉市,从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建设的过程中就已经配套了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通过这一段时间的运行,始终控制在标准的范围内。
全国生态环境未受疫情防控影响
生态环境部介绍,疫情发生以来,监测显示,全国城市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均未受到疫情防控影响。
在空气质量方面,全国337个地级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4.5%,比去年同期上升11.4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45μg/m3,同比下降19.6%。地表水水质方面,1817个国家水质自动站预警监测数据显示,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6.1%,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8.5个百分点;劣Ⅴ类为2.2%,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4个百分点。此外全国累计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14915次,未发现受疫情防控影响水质安全情况。
湖北省对234个水源地开展监测619次,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79个水源地开展余氯监测96次,19次检出余氯,浓度均低于自来水厂出水标准;武汉市累计对19个水源地开展监测48次,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实施“两个清单”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还介绍了实施“两个清单”,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情况。
疫情发生以来,生态环境部制定实施了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根据清单,将对10大类30个小类的环评登记表项目实行豁免,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主要涉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对17大类44小类行业项目实行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主要涉及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
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分情形豁免环评手续 ,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截止到2月23日,全国已为1354个三类急需建设项目提供了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投资额约24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额约6亿元。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制定实施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明确防疫物资和民生保障类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原则上一般不开展现场检查;已经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可以减少开展现场检查;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主观恶意排污的企业加大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