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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常见问题 七十五问汇编

  来源:中国排污许可 | 发布时间:2020-03-13

  金属铸造工业

  排污申请许可与核发十五问
 
  金属铸造工业历史悠久,属于工业之基,主要包括黑色金属铸造和有色金属铸造,其中黑色金属铸造主要分布在河北、山东、山西等地,有色金属铸造主要分布在长三角、重庆、珠三角等地区。金属铸造工业污染物主要来自于废气排放,废气排放中尤以颗粒物为主。本技术规范按照生产工序对金属铸造排排污单位产排污特点、污染因子进行全面梳理,针对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分别规定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许可限值要求,明确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运行管理要求,并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同时,本技术规范还与即将颁布的《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充分衔接。本技术规范的发布实施,将对提升金属铸造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行业环保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监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为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相关技术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详细解读。
 
  1、问: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答: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和规范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黑色金属铸造企业和有色金属铸造企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也适用于指导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审核确定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2、问:采用短流程生产铸件的铸造企业适用哪个技术规范?
 
  答:短流程铸造企业烧结、球团工序废气排放口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高炉工序废气排放口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故其烧结、球团和高炉工序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HJ 846),其他排放口执行本标准。
 
  3、问:排污单位如何选择行业分类?
 
  答: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指的是生产各种金属铸件的制造业。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归属C 33金属制品业,分为C 3391黑色金属铸造和C 3392有色金属铸造。
 
  4、问:哪些铸造企业实行重点管理,哪些实行简化管理?
 
  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相关规定,使用冲天炉熔炼(化)和生产铅基及铅青铜铸件的铸造企业实行重点管理,其他铸造企业实行简化管理。
 
  5、问: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如何界定?实施的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主要差别是什么?
 
  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和废水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对于主要排放口设置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和排放量“双管控”要求,对于一般排放口仅设置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对于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其主要排放口为冲天炉排放口和铅基及铅青铜合金铸造熔炼(化)工序排放口,其余有组织废气和全部废水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即,只有冲天炉排放口和铅基及铅青铜合金铸造熔炼(化)工序排放口的主要废气要设置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要求,其他废气和废水排放口原则上仅设置许可排放浓度要求,不设置许可排放量。
 
  6、问:主要排放口的哪些污染物许可排放量?
 
  答:冲天炉排放口许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铅基及铅青铜合金铸造熔炼(化)工序排放口仅许可颗粒物排放量。
 
  7、问:各工序废气、废水排放管控的污染因子有哪些,排放浓度执行什么标准?
 
  答:本标准表4中“许可排放浓度污染物”所列对应工序的污染因子为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各工序废气排放管控的污染因子;表12中“许可排放浓度污染物”所列对应工序的污染因子为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各工序废气排放管控的污染因子;表3和表11中“主要污染物项目”所列污染因子为废水排放管控的污染因子。
 
  目前,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8、问:排污单位哪些设施需要进行编号?
 
  答:排污单位的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和排放口均需进行编号,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可填报排污单位现有内部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编号,则根据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排放口编号应填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若无现有编号,可填报企业内部编号或者根据HJ 608进行编号填报。
 
  9、问:排污单位生产能力如何界定,如何计量?
 
  答:排污单位的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没有设计产能数据的,以近三年实际产量均值计算;投运满一年但未满三年的,按自然年实际产量的最大值填报;投运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产能折算产能。
 
  产能计量单位为t/a。对于设计产能为其他计量单位的应根据主要产品情况进行换算。
 
  10、问:排污单位填报提交的图件有哪些要求?
 
  答:排污单位提交的图件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全厂及生产单元)、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雨水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其中,生产工艺流程图应至少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等内容。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应至少包括主体设施、公辅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等,并标注废气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的生产单元。雨水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应包括厂区雨水和污水集输管线走向、排放口位置及排放去向等内容。
 
  11、问:未采用本标准推荐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是否影响发证?
 
  答:对于排污单位采用本标准所推荐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排污单位采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要求的污染治理技术的,有核发3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认为排污单位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措施有能力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本标准附录A给出了废气、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对于未采用的,排污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已有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对于国内外首次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还应当提供中试数据等说明材料),能够证明可达到与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相当的处理能力的,不影响发证。
 
  12、问:废气自行监测要求中,监测因子和监测频次如何确定?
 
  答:本标准参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和正在编制中的《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列出了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铸造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的主要污染因子及最低监测频次,其中冲天炉排放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铅基及铅青铜合金铸造熔炼(化)工序排放口的颗粒物应实施自动监测。金属铸造行业自行监测指南出台实施后,排污单位还应据此执行。
 
  13、问:非正常情况主要有哪些情形?
 
  答:本标准所指的非正常情况包括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如设施启停机、设备故障、设备检修等)及污染防治(控制)设施非正常状况(如故障等引起的达不到应有治理效果或同步运转率)。
 
  14、问:排污单位合规判定主要指哪些内容?
 
  答:排污单位合规包括排污单位许可事项、环境管理要求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许可事项合规是指排污单位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其中,排放限值合规对于重点管理企业是指排污单位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对于简化管理企业是指排污单位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
 
  环境管理要求合规是指排污单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
 
  15、问:金属铸造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未采用自动监测,请问污染物浓度达标如何判定?
 
  答:金属铸造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应依法安装运行自动监测设。对于应当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或污染物种类而未采用的以及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规定的,即认为不合规。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
 
  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十五问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包括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工业颜料制造、工艺美术颜料制造、染料制造(含有机颜料制造、染颜料中间体制造)、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涂料制造,根据该行业具有产品类型多、排污单位规模差异大、特征污染物差异大等特点,涂料制造和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聚焦到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工业颜料制造重点关注煅烧单元废气排放以及涉及重金属的废水排放环节,染料制造重点关注反应单元的废水和废气排放,明确了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细化了废水去向的填报要求以及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运行管理要求,规范实施后,将对提升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污染防治水平、推进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具有重要意义。
 
  为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HJ1116-2020),相关技术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详细解读。
 
  1、问:本标准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1涂料制造、C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3工业颜料制造、C2644工艺美术颜料制造、C2645染料制造、C2646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2、问: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排污单位不适用本标准的情况有哪些?
 
  答: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工业颜料中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的氧化锌等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HJ 1035);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的染颜料中间体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要求执行。
 
  3、问:重点/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如何确定?
 
  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排污单位管理类别。其中,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是指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是指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
 
  4、问:排污单位填报图件有哪些要求?
 
  答:排污单位填报图件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全厂及各生产单元)、厂区平面布置图、雨水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其中,生产工艺流程图应至少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和产排污节点等内容。厂区平面布置图应至少包括主体设施、公辅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等,并注明废气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的生产单元。雨水和污水管网布置图应包括厂区雨水和污水集输管线走向、排放口位置及排放去向等内容。
 
  5、问: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如何界定?实施的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主要差别是什么?
 
  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和废水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对于主要排放口设置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和排放量“双管控”要求,对于一般排放口仅设置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对于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排污单位的废气排放口,除表1(技术规范中表8)中重点排污单位的主要排放口外,其他排放口都是一般排放口。
 
  对于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排污单位的废水排放口,重点排污单位的主要排放口如表2(技术规范中表12)。
 
  6、问:废水、废气排放管控的污染因子以及许可内容是什么?
 
  答: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排污单位的废气污染物项目应依据GB 9078、GB 14554、GB 16297、GB 31572、GB 37822、GB 37824 等适用标准确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
 
  涂料制造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种类依据GB 8978、GB 31572确定;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种类依据GB 8978、GB 25463、GB 31572确定;工业颜料制造、工艺美术颜料制造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种类依据GB8978、GB 31573确定;染料制造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种类依据GB8978、GB 31571确定。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
 
  7、问:废气主要排放口排放的哪些因子需要设置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量确定原则?
 
  答: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废气主要排放口针对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等设置许可排放量,具体产品和工艺的许可排放量因子参照规范中要求;许可排放量包括年许可排放量和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为各有组织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之和。许可排放量的确定原则是基于许可排放浓度、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和产能确定。
 
  8、问:废水主要排放口排放的哪些因子需要设置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量确定原则?
 
  答: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纳入主要排放口的应该申请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年许可排放量,车间或者生产设施排放口应该申请六价铬、总铬、总铅的年许可排放量。具体产品和工艺的许可排放量因子参照规范中要求。
 
  对于位于国家正式发布的文件中规定的总磷和总氮总量控制区域内的排污应申请总磷、总氮年许可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的确定原则是基于许可排放浓度、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和产能确定。
 
  9、问:未采用本标准推荐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是否影响发证?
 
  答:采用本标准所列废水或废气可行技术且污染物排放设计出口浓度满足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的,原则上认为具备符合规定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对于未采用本标准所列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已有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对于国内外首次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还应当提供中试数据等说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该具有时效性,证明可达到与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相当的处理能力。
 
  10、问:重点管理单位自行监测要求中,废气和废水监测因子有哪些?
 
  答: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开展自行监测的污染源包括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污染源;自行监测的要求需要满足相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指南未发布的,按照相适用标准,结合本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自行监测的废气污染物项目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气、氯化氢、硫酸雾、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及其他相关特征污染物; 废水监测因子包括总铬、总铅、总镉、总砷、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等。自动监测针对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流量。
 
  11、问:重点排污单位实际排放量核算包括哪些内容,核算方法有哪些?
 
  答: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重点排污单位应核算废气污染物有组织实际排放量和废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产污系数法等,具体见技术规范4.6。
 
  12、问:在什么情形下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答:排污单位应核算废气污染物有组织实际排放量和废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产污系数法等。排污许可证要求应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项目,根据符合监测规范的有效自动监测数据采用实测法核算实际排放量。对于排污许可证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项目,按照优先顺序依次选取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和手工监测数据核算实际排放量。监测数据应符合国家环境监测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对于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要求应当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或污染因子而未采用的,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排放量,且均按直接排放进行核算。
 
  13、问:合规判定包括哪些内容?
 
  答:合规是指排污单位许可事项和环境管理要求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
 
  许可事项合规是指排污单位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限值符合许可证规定。其中,排放限值合规是指排污单位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环境管理要求合规是指排污单位按许可证规定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
 
  14、问:废水/废气主要排放口排放量合规的判定方法?
 
  答:废水/废气主要排放口污染物年实际排放量不超过相应污染物的年许可排放量,即视为合规。
 
  15、问:重点管理单位台账要求记录哪些内容?
 
  答: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重点排污单位台账应包括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情况记录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参照标准中的资料性附录B。
 
  铁合金、电解锰工业
 
  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十五问
 
  铁合金、电解锰工业涉及产品众多,生产工艺多样,其中铁合金生产以火法冶炼为主,主要是原料处理、冶炼、浇铸等生产过程中烟(粉)尘排放;电解锰生产以湿法冶炼为主,主要是废水排放问题。结合上述行业特点,该技术规范分为铁合金和电解锰两部分,目前上述行业排污单位均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类别。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铁合金排污单位的冶炼工序的废气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以及电解锰排污单位的含铬废水和废水总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对废气主要排放口许可颗粒物排放量,对废水主要排放口许可总铬、COD和氨氮排放量。同时将无组织排放纳入本技术规范管控,地方政府也根据本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可对焙烧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量。因此,本技术规范的实施,将对提升铁合金和电解锰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推进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具有重要意义。
 
  为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合金、电解锰工业》(HJ1117-2020),相关技术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详细解读。
 
  1、问:本标准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标准分为铁合金排污单位和电解锰排污单位两部分,分别适用于指导和规范铁合金排污单位(采用电炉法、高炉法、转炉法、炉外法(金属热法)等生产铁合金)和电解锰排污单位(采用电解法生产金属锰),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铁合金和电解锰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其中铁合金排污单位中,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的烧结机、球团焙烧等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HJ 846)。
 
  2、问:铁合金、电解锰排污单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划分?
 
  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确定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定义范围内铁合金冶炼实施重点管理。目前所有铁合金、电解锰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均为重点管理。为满足后续名录调整,本标准中增加了铁合金和电解锰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内容。简化管理排污单位不设置主要排放口,不许可排放量,进一步减少自行监测频次,简化环境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内容。
 
  3、问:铁合金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如何识别?实施的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主要差别是什么?
 
  答:铁合金排污单位主要废气排放口包括电炉法冶炼原料系统焙烧烟气排放口、半封闭式矿热炉废气排放口(生产硅铁除外)、高炉法冶炼高炉矿槽废气排放口、高炉法冶炼高炉出铁场废气排放口、转炉法冶炼转炉烟气排放口;除主要排放口之外的均为一般排放口。废水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
 
  废气主要排放口许可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废气一般排放口仅许可污染物排放浓度,原则上不许可排放量;废气无组织排放按措施管控。废水排放口不许可排放量,仅许可污染物排放浓度。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许可要求的,从其规定。
 
  4、问:电解锰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主要排放口如何识别?实施的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主要差别是什么?
 
  答:电解锰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废水主要排放口包括全厂综合废水排放口和车间或生产设施含铬废水排放口;其他废水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
 
  废气排放口仅许可污染物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按措施管控。废水主要排放口许可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废水一般排放口仅许可污染物排放浓度,原则上不许可排放量。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许可要求的,从其规定。
 
  5、问:铁合金排污单位废气、废水污染控制项目按照哪个排放标准来确定?
 
  答:在铁合金排污单位中,电炉法冶炼大气污染物按照《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确定,其中烧结机(球团)大气污染物按照《烧结、球团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确定;高炉法冶炼大气污染物按照GB 28662、《炼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确定;转炉法冶炼的大气污染物按照《炼钢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确定;炉外法(金属热法)冶炼的大气污染物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确定;其他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按照GB 28666确定。
 
  高炉法冶炼的废水污染物按照《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确定,其他冶炼法的废水污染物项目依据GB 28666确定。
 
  6、问:铁合金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限值包括哪些?许可排放量包括哪些?
 
  答:铁合金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限值包括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许可排放量限值和无组织管控措施,许可排放量包括年许可排放量和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
 
  铁合金排污单位废气主要排放口许可颗粒物排放量。地方政府根据本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可对焙烧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量。
 
  7、问:电解锰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限值包括哪些?许可排放量包括哪些?
 
  答:电解锰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限值包括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许可排放量限值和无组织管控措施。
 
  废气许可排放浓度时,应依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确定。废水许可排放浓度时,应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确定。有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
 
  车间或生产设施含铬废水排放口许可总铬和六价铬年许可排放量,全厂综合废水排放口许可化学需氧量、氨氮年许可排放量。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无需申请许可排放量。
 
  8、问:铁合金、电解锰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如何确定?
 
  答:按照技术规范规定的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和依法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严确定许可排放量。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确定的要求。
 
  9、问:铁合金排污单位无组织控制措施包括哪些?
 
  答:铁合金排污单位废气无组织产污环节包括供卸料、原料处理、冶炼、浇铸、成品处理等工序排放的颗粒物。因铁合金排污单位中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且无组织排放量大,需按照无组织措施管控。本标准对无组织废气采取区别管控方式,分为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来进行管控,重点区域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中的要求执行。地方有更严格的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要求,从其规定。
 
  铁合金排污单位对物料存储与运输、冶炼、浇铸和成品破碎环节规定了无组织控制要求,其中将生产硅铁合金的矿热炉也纳入无组织管控。对于非重点区域生产硅铁排污单位要求:冶炼车间外无可见烟尘外逸;矿热炉烟气可采用正压回收系统收集颗粒物,并配备除尘设施;正压除尘箱体四周及顶部封闭,并设置高清视频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对于重点区域生产硅铁排污单位要求矿热炉烟气采用负压回收系统收集颗粒物,并配备除尘设施。
 
  10、问:铁合金、电解锰排污单位应开展哪些项目的自动监测?
 
  答:重点管理铁合金排污单位中废气主要排放口的颗粒物应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此外,根据《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号)中的相关内容,京津冀地区及传输通道城市铁合金排污单位排放烟囱超过45米的高架源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鼓励其他排放口及污染物采用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无法开展自动监测的,应采用手工监测。重点管理铁合金排污单位中废水的总排放口废水排放量大于100t/d时应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备。重点管理电解锰排污单位全厂综合废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应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备。鼓励其他排放口及污染物采用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无法开展自动监测的,应采用手工监测。
 
  11、问:铁合金、电解锰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哪些内容?保管期限?
 
  答:重点管理铁合金、电解锰工业排污单位台账记录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记录频次原则上每班次记录1次,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按年记录,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记录,台账记录纸质和电子件保存年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
 
  12、问:铁合金、电解锰排污单位提交哪些执行报告?
 
  答:重点管理铁合金、电解锰排污单位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和季度执行报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可要求排污单位提交月度执行报告,并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
 
  13、问:铁合金、电解锰排污单位执行报告上报频次如何规定?
 
  答:铁合金、电解锰工业排污单位应至少每年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各类执行报告均于下一周期首月15日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发证机关。
 
  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14、问:铁合金、电解锰排污单位合规判定包括哪些内容?
 
  答:合规是指铁合金、电解锰排污单位许可事项和环境管理要求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许可事项合规是指铁合金、电解锰排污单位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符合许可证规定,其中,排放限值合规是指铁合金、电解锰排污单位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合规以现场检查本标准无组织控制要求情况为主,必要时辅以现场监测方式判定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合规性。环境管理要求合规是指铁合金、电解锰排污单位按许可证规定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
 
  15、问:铁合金、电解锰排污单位废气、废水排放浓度合规判定方法有哪些?
 
  答:铁合金、电解锰排污单位废气、废水排放浓度合规判定方法包括执法监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包括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
 
  储油库、加油站
 
  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十五问
 
  储油库、加油站行业都不是生产性行业。储油库排污单位污染物的排放主要以储存、装卸过程和动静密封点泄漏的挥发性有机物为主;加油站排污单位污染物的排放主要为汽油加油、储油过程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为主。围绕着重点管控挥发性有机物的核心,标准规定了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本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后,对提高行业大气污染物管控防治水平、推进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具有重要意义。
 
  为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相关技术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详细解读。
 
  1、问:本标准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标准适用于储油库(包括码头配套的储油库区)、加油站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储存液体有机化学品的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可参照执行。
 
  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953)。
 
  2、问:排污单位如何选择行业类别?
 
  答:在填报选择行业类别时,储油库(包括码头配套的储油库区)排污单位选择GB/T 4754-2017中G 5941油气仓储,加油站排污单位选择GB/T 4754-2017中 F 5265机动车燃油销售。
 
  3、问:如何确定企业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还是登记管理?
 
  答:依据目前现行有效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分类管理情况如下:
 
  (1)储油库排污单位。总容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油库(含油品码头后方配套油库,不含储备油库)为重点管理,总容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10万立方米及以下的油库(含油品码头后方配套油库,不含储备油库)为简化管理,其他油库为登记管理。
 
  (2)加油站排污单位。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加油站为简化管理,其他加油站为登记管理。
 
  考虑到将来名录的调整,本标准在监测频次和执行报告频次两个方面体现了对重点管理加油站排污单位的要求。
 
  4、问:标准中罗列的生产设施都需要设置排气筒吗?
 
  答:排污单位应按实际情况进行排污许可证申报。如涉及标准运行管理要求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要求整改的,应在整改要求中明确。
 
  5、问: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的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和废水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对于主要排放口设置许可排放浓度(速率)和许可排放量“双管控”要求,对于一般排放口仅设置许可排放浓度(速率)要求。
 
  6、问:许可排放限值的确定原则?
 
  答:许可排放浓度根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许可排放量依据本标准规定的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和依法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严确定。2015年1月1日(含)以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的要求,即“三者取严”。
 
  7、问:排污单位填报图件有哪些要求?
 
  答:(1)储油库排污单位应给出厂区平面布置图、全厂雨水和污水管线走向图和生产工艺总流程图。厂区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主要生产单元及生产设施名称、位置、有组织废气排放源、废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位置;全厂雨水和污水管线走向图应分别给出厂区雨水、污水集输管线走向及排放去向;生产工艺总流程图应标明主要生产设施等。
 
  (2)加油站排污单位应给出厂区平面布置图,图中应标明主要生产设施名称、位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位置。
 
  8、问:排污单位的废气排放管控的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按照什么标准确定?
 
  答:(1)储油库排污单位:汽油油气回收设施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或处理效率按照GB 20950确定;其他物料油气回收设施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或处理效率按照GB 37822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或处理效率按照GB 37822确定。
 
  汽油油气密闭收集系统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气体积分数浓度和底部装油结束并断开快接头时汽油泄漏量按照GB 20950确定。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许可排放浓度分别按照GB 16297和GB 14554确定。
 
  (2)加油站排污单位:汽油油气处理装置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按照GB 20952确定;加油枪气液比,油气回收系统的液阻、密闭性压力限值要求按照GB 20952确定;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按照GB 16297确定。
 
  9、问:排污单位的废水排放管控的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按照什么标准确定?
 
  答:(1)储油库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按照 GB 8978确定,许可排放浓度为日均浓度(pH 值为任何一次监测值)。地方有更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单独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去向。
 
  (2)加油站排污单位:单独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说明去向即可,无需许可污染因子排放限值。
 
  10、问:排污单位废气主要排放口中的哪些污染因子需要设置许可排放量?
 
  答:(1)储油库排污单位:应明确有组织主要排放口和挥发性有机液体常压储罐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年许可排放量。
 
  (2)加油站排污单位:本标准对加油站排污单位废气的许可排放量不做要求。
 
  11、问:储油库排污单位如没有详细完整的储罐信息能否计算许可排放量?
 
  答:如果排污单位未填报相关参数信息,平台选取默认值计算许可排放量。
 
  12、问: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管控污染因子需要许可排放量吗?
 
  答:本标准对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废水的许可排放量不做要求。
 
  13、问:加油站排污单位必须安装油气处理装置吗?
 
  答:汽油加油站卸油、储油、加油过程油气排放控制应符合GB 20952要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要求的,从其规定。
 
  14、问:自行监测要求中,自行监测因子如何确定?
 
  答:本标准列出了应开展自行监测的主要污染因子的最低监测频次,其他监测因子按照HJ819以及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填报,待相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从其规定。
 
  15、问:排污单位可以继续采用自己原有的环境管理台账吗?
 
  答:本标准所列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为排污单位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台账制度提供参考,排污单位可以继续采用自己原有的环境管理台账格式,但应满足本标准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和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内容的记录要求。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十五问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涉及的行业类型较多,主要包括:石墨、碳素制品,碳纤维,多晶硅棒,单晶硅棒,沥青混合料等生产排污单位。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污染物主要来自于废气排放,废气污染物主要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a]芘、氟化物、氯化氢等。本技术规范按照生产工序对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企业产排污点、污染因子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分别规定了废气和废水污染物的许可限值要求,明确了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运行管理要求,以及企业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本技术规范的发布实施,将对提升行业污染防治水平、规范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相关技术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详细解读。
 
  1、问:规范适用于什么范围?
 
  答:规范适用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火电》;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2、问: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是如何确定的?
 
  答: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确定。重点管理管理排污单位主要包括:石墨、碳素制品生产排污单位,碳纤维生产排污单位,多晶硅棒生产排污单位等。简化管理管理排污单位主要包括:单晶硅棒生产排污单位,沥青混合料生产排污单位等。
 
  3、问:规范执行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哪些?
 
  答: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
 
  4、问:废气的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
 
  答:石墨、碳素制品生产排污单位的煅烧炉(窑)和焙烧炉(窑)的烟气排放口纳入主要排放口管理,许可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碳纤维生产排污单位的废气焚烧系统排放口纳入主要排放口管理,仅许可污染物排放浓度。多晶硅棒生产排污单位的酸性废气处理系统排放口纳入主要排放口管理,仅许可污染物排放浓度。其他废气排放口按一般排放口管理,仅许可污染物排放浓度。
 
  5、问:废水的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
 
  答: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的废水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仅许可污染物排放浓度。对于单独排入公共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排放去向即可。
 
  6、问:主要排放口排放的哪些因子需要许可排放量?
 
  答:针对国家主要废气控制因子的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设置许可排放量,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为各有组织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之和。排污单位承诺的排放量严于本标准要求的,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7、问:主要排放口许可排放量确定原则?
 
  答:依据本标准规定的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和依法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严确定许可排放量。2015年1月1日(含)以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的要求,即“三者取严”。本标准给出了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主要根据工序(炉窑)年产品产量、排污绩效系数计算废气主要排放口的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年许可排放量。
 
  8、问:未采用本标准推荐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是否影响发证?
 
  答:对于未采用本标准推荐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排污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已有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对于国内外首次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还应当提供中试数据等说明材料),能够证明可达到与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相当的处理能力的,不影响发证。
 
  9、问:石墨、碳素制品生产排污单位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有哪些?
 
  答:石墨、碳素制品生产排污单位应满足以下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1)应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布袋除尘器应安装差压计,及时更换布袋除尘器滤袋,保证滤袋完整无破损。电除尘器应定期检修维护极板、极丝、振打清灰装置。
 
  (2)固体沥青熔化装置、液体沥青储槽(罐)等产生沥青烟的位置均应设置烟气收集装置;高温糊料输送设备均应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局部烟气收集装置,设备无法密闭的,应置于密闭空间内,并对密闭空间设置排风收集装置;沥青烟气的收集处理装置的管道应设置有效的防止堵塞的措施,如加热、伴热等;沥青烟收集处理装置宜优先选用不产生液态焦油等二次污染的净化工艺;沥青烟收集处理装置的净化、处理效率应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
 
  (3)煅烧炉(窑)、焙烧炉(窑)等炉窑烟气处理系统不应设置烟气旁通通道;炉窑开口位置均应为负压状态,防止气态污染物外泄;主要排放口除尘、排烟风机应安装计时器。
 
  (4)环保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
 
  10、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污染源和污染物应包括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中涉及的各项废气、废水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开展自行监测的污染源包括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等全部污染源,污染源的监测点位、主要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按本规范要求执行。
 
  11、问: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需要记录哪些内容?
 
  答: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内容可适当简化,至少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监测记录信息,记录频次可适当降低。
 
  12、问:排污单位应提交哪些执行报告?
 
  答:实施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和季度执行报告,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管理需求,可要求排污单位提交季度或月度执行报告,并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
 
  13、问:在什么情形下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答:对于排污许可证中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或污染物而未采用的,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实际排放量;自动监测季度数据有效捕集率不到75%的,自动监测数据不能作为核算实际排放量的依据,实际排放量按照“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或污染物项目而未采用”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或数据异常等情况是排污单位责任的,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14、问:排污单位废水和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标是指任一有效日均值(除pH值外)均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是指“任一小时浓度均值均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
 
  15、问:排污单位合规判定包括哪些内容?
 
  答:合规是指排污单位许可事项和环境管理要求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许可事项合规是指排污单位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其中排放限值合规是指排污单位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速率)和排放量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环境管理要求合规是指排污单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排污单位可通过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和开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自证其依证排污,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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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排污许可证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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