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河北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开发区公安分局、城市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通告,全文如下: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委、邢台市委、邢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彻底整治我区存在的各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通告如下:
一、重点聚焦的行业领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超标排污,特别是恶意偷排、偷放超标废水、废气、固体(危险)废物的相关造纸、光伏、建材、工业涂装、家具制造、机械制造、印刷印染、金属表面处理、化工、制药、食品、橡胶橡塑、铸造、医疗等行业。
二、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围绕打好“蓝天保卫战”,重点打击9种污染大气违法犯罪行为:
1、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排放污染物的;
2、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费用支出l00万元以上的;
3、污染大气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4、通过私自设置管道排放有毒气体的;
5、以危险废物液体冒充“锅炉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
6、野外私自焚烧秸秆、化纤制品、焚熔废塑料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
7、对政府维护的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修改参数或监测数据的,或者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8、非法生产、销售不达标的劣质燃油、散煤的;
9、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围绕打好“碧水保卫战”和“净土保卫战”,重点打击6种污染水体、土壤违法犯罪行为:
10、利用渗坑、渗井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的;
11、私设暗管或者向城市管网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
12、非法倾倒、处置废机油、电镀污泥、化工废料、废酸废碱和其他危险废物的;
13、向地下高压灌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14、污水处理厂向河道内非法超标排放的,或者企业非法向污水处理厂排放生产废液致使其超标排放的;
15、涉水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干扰在线监测数据运行的。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坦白违法行为或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主动整改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举报他人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者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5253620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3677162
邢台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3127016
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局 3636129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3636157
特此通告
2020年 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