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实施《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三者关系,把握总体平衡,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主动服务“六稳”,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完成“十三五”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环境部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煤炭加工—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等10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我国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勾画蓝图。
为落实《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要求,规范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环境部印发《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做好重点单位环境风险防控,抓好复产复工环境安全,积极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环境安全事故。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函件中进一步明确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目前,我国国家地表水监测采购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为充分发挥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作用,建立地表水手工、自动监测结果相结合的水质监测评价体系,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