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京津冀协同,生态环境保护是三大率先突破重点领域之一。六年来,三地在完善协作机制、统一规划、统一立法、统一标准、联合执法等多方面不断突破、深入合作,协同治理成效明显。2014年至2019年,京津冀三地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均呈下降趋势,其中北京市从2014年的85.9微克/立方米降至2019年的42微克/立方米、下降51%,京津冀区域下降46%。
北京市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在扎实开展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京津冀生态环保工作协同发展。
推进完善区域协作机制
按照党中央要求,北京市牵头,会同七省区市及有关部委,成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在此基础上,2018年,国家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区域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北京市按照京津冀协作机制要求,主动作为、率先垂范,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推动区域统一规划、统一立法、统一标准
一是推动区域统一规划。以区域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目标,会同周边各省区市,组织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深化大气污染控制中长期规划》编制,谋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和措施。2018年,规划研究成果已提交生态环境部和相关省(区、市),为推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推动区域统一立法。三地共同加强区域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领域污染防治工作,协同研究出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经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立法实现了“五个一致”的创新,即条例名称、主要框架、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区域协同。
三是推动区域统一标准。2017年4月12日,京津冀三地联合发布首个环保统一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对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生产、销售、使用进行全过程管控,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一是区域联合应对空气重污染。在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下,七省(区、市)搭建了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平台,及时开展预警会商,科学判断污染变化趋势,采取有效防治措施。2016年京津冀三地率先统一了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分级标准,修订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联合应对,实现区域空气重污染过程“削峰降速”。
二是全面加强秋冬季攻坚。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北京市等六省市自2017-2018秋冬季起,连续三年联合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加大治理力度,改善了区域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
深化水污染联保联治
一是推动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京冀两地政府于2018年签订了《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按月组织开展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联合监测。与河北省共同启动密云水库上游潮河流域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官厅水库上游生态补偿机制前期研究。
二是积极推进雄安新区上游流域综合治理。为进一步改善雄安新区上游水环境质量,京冀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多次协调对接,联合印发《白洋淀流域跨省(市)界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建立联合监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等机制;房山区与保定市生态环境部门签订了《跨省(市)界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开展大石河流域水污染问题专项执法,督促属地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是共同完善水污染应急联防联控机制。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要求,三省市(厅)环境应急管理部门采取轮值方式开展联防联控工作,联合编制首个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均组织开展京津冀联合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为跨界突发环境事件的妥善处置奠定坚实基础。
推进环境执法联动
一是共同建立联动机制。2015年,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建立了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定期会商、联动执法、联合检查、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三地已召开了6次联席会议,明确年度京津冀环境执法重点任务。
二是推动联动执法机制下沉。2019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京津冀交界地区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的通知》,将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向区(市)县一级下沉。目前,北京市各相关区已全部完成了与津冀交界的区(市)县联动执法协议的签署工作,推动联动执法下沉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交界地区联合执法力度。
三是联合开展联动执法。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联动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多次针对区域内电力、钢铁、冶金、焦化、水泥等行业高架源,冬季供暖燃煤锅炉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以及当地应急减排措施进行联合检查。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三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联合公安、水务等部门,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断面,开展同期、同步执法,联合打击交界地区突出环境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