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据悉,由应急管理部组织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已经在近日完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该草案已于1月5日向相关单位公布,应急管理部政法司将在本月底前完成对书面意见、建议的收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按照严格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的总体思路,按照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流程设置了总则、登记和鉴定、规划布局、生产和储存安全、使用安全、经营安全、运输安全、废弃处置、事故应急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等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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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的安全监管职责
根据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的要求《草案意见稿》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的安全监管,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安全监管职责,同时对产生、处置、拆除、贮存、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明确了安全管理要求。
以下相关条款来自《草案意见稿》第六条第四款:
以下相关条款来自《草案意见稿》第九十四条——一百条:
2.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为强化危化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等的责任,《草案意见稿》增加了没收非法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和用于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以及吊销有关证照,拘留有关负责人等行政处罚措施,增加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未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或采取分级管控措施”等十四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明确了对违法行为实行“双罚”,既对单位处以罚款,又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直至行政拘留,采用降低资质等级、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
以下相关条款来自《草案意见稿》第一百零七条:
以下相关条款来自《草案意见稿》第一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