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省、市要求,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体系和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制度,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提升社会文明水平,助力生态开放活力精致的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
《方案》要求,要按照党政齐抓、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建立市、县、镇、社区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引导督促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市级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技术导则及配套政策,推动重要设施建设,组织督导考核、落实奖惩;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督促行业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各自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按照示范引领、有序推进的原则。以街道为单元、社区为着力点,公共机构(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率先示范,探索有效的运行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按照源头“大分流、小分类”工作思路,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生活垃圾特点,规划建设收运处理体系,分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方案》对实施步骤及目标进行了明确。2019年12月至2020年年底为启动和试点阶段。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培训,编制相关标准、规范等。中心城区先行试点,各区、有关市属开发区要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试点方案制定工作,选取1个街道启动分类试点,具备条件的区(市属开发区)可全域推进分类工作。其他县市、市属开发区要参照市里做法,制定试点方案,有序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到2020年年底,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中心城区至少有1个区(市属开发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各区(市属开发区)至少各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1年1月至2021年年底为分类体系建设阶段。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范体系、政策保障体系、经费保障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分类督导体系,重点围绕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末端处置等环节,加快推进垃圾分类相关设施建设。到2021年年底,中心城区至少有1个区(市属开发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市属开发区至少各有1个镇(街)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2022年1月至2025年年底为全面推开阶段。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示范区域,2022年年底前形成更加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至全市、覆盖城乡,形成体系完善、运行畅通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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