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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时间:2019-12-31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日前,安徽发布关于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全文如下: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请认真梳理排查辖区涉气企业,按照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日常监管。各市应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对排放值超过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违法情况,依法立案查处。
 
  《安徽省重点控制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皖环函〔2017〕1341号)同时废止。
 
  附件: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排放标准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24日
 
  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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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物   环保管家   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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