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151号)
2015年第151号
为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活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docx
质检总局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