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12月初,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改办”)转发省直相关部门制定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验收销号(行业)标准》已在全省贯彻执行,与今年6月份印发的《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9月份印发的《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11月初印发的《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方案》等文件,再加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方案,一并构成湖南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整改验收销号的法规政策依据、销号流程和技术标准,为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提供根本遵循。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来源多,范围广,涉及多个行业、多个主管部门,问题整改往往由市州党委政府作为主体责任单位,省直部门按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分别担任牵头督导单位和配合督导单位。一直以来,整改标准问题是困扰地方整改责任单位的难点,有时同一个问题,牵头督导单位和配合督导单位到现场、甚至同一个领导不同时期到现场督导,给出的标准大相径庭。为此,省整改办在认真总结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对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和华南督察局对我省开展日常督察和“回头看”时对整改结果的认定标准,以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陆续出台了上述系列文件。
系列文件明确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总体原则是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对标整改方案,注重整改成效,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明确整改销号总的标准是“污染消除、生态修复、群众满意”,即环境污染得到治理,自然生态得到修复,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回应;明确了涉及8个牵头督导省直单位的21类问题的具体销号依据和行业标准,以及长江经济带披露的18个问题的“一问一策”验收标准;明确了销号流程和销号台账制作等统一的工作要求。在制定验收销号标准过程中,省直各相关单位切实转变作风,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在督查督办的同时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省整改办反复研究把关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坚决杜绝类似“一律停产”等“一刀切”式的表述,有效解决了市县反复反映的整改销号程序不明、标准不统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