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三个核安全导则-环保政策-专业情报站-七星资讯-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七星资讯 » 专业情报站 » 环保政策 » 正文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三个核安全导则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19-12-09

关于发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三个核安全导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核动力厂、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工作的安全监管,我局组织修订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1-2019)、《研究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6-2019)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7-2019),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原《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1-2010)、《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HAD002/06-1991)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7-2010)自新导则实施之日起废止。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2月2日印发

        更多政策法规,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核燃料   环保政策   环保管家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