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要求包括:统筹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以耕地为重点,以实现农产品安全生产为核心目标,以南方酸性土水稻种植区和典型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高集约化蔬菜基地、地质元素高背景区等土壤污染高风险地区为重点区域,按照“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的原则,从防、控、治关键环节入手,强化监测评价,突出风险管控,实施分类管理,注重综合施策,坚持重点突破,狠抓督导考核,落实“国家统筹、省级推进、市县落实”的责任分工,逐步建立用地养地结合、产地与产品一体化保护的耕地可持续利用长效机制。
工作目标包括:到2020年,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土壤污染治理有序推进,耕地重金属污染、白色污染等得到有效遏制。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中轻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4000万亩,治理和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建立针对重度污染区的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制度,重度污染耕地种
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现总体改善,对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
意见要求实施耕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
1)开展典型耕地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比选形成一批成本低、效果好、易推广的适用技术,编制和发布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推荐技术目录;
2)建设耕地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区,以典型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高集约化蔬菜基地、地质元素高背景区等土壤污染高风险地区为重点区域,针对典型作物和污染物,建设耕地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区,逐步实现农作物安全生产,2020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1000万亩。
意见要求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具体包括:1)严控农田灌溉水源污染;2)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和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指导地方加大示范推广力度;3)强化废旧农膜和秸秆综合利用。配合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地膜生产加工标准体系,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4)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意见要求加大耕地污染防治政策支持力度。
主要包括:
1)健全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等项目资金适度向耕地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倾斜;
2)建立农用地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在重点区域探索建立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生态补偿制度,开展休耕补贴试点,引导农民将重度污染耕地自愿退出农业生产。
3)健全耕地污染防治市场机制。完善耕地污染防治投融资机制,建立目标绩效考核制度,因地制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事后补贴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主动投资参与耕地污染治理修复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耕地污染治理修复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通过第三方治理或PPP模式,实施整县(区)或区域一体化耕地污染治理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