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粮食安全、饮水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我国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深化,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根据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有关安排,在整合原环境保护部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以及原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原农业部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设立土壤生态环境司,进一步强化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工作。
土壤生态环境司主要负责全国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净土保卫战有哪些工作要做?一起来看看。
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这是我国“十三五”乃至更长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纲领,也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的重要遵循。三年来,我们按照“打基础、建体系、守底线、控风险”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土十条”,积极协调发挥有关部门、地方和社会有关方面作用,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相继出台落实“土十条”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和任务分工;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十条”要求,制定印发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央财政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累计下达280亿元,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土十条”实施三年来,耕地周边工矿污染源得到有力整治,建设用地人居环境风险联合监管机制逐步形成,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生态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净土保卫战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土壤污染防治法》发布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土壤污染防治无法可依的局面;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出台污染地块、农用地、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三个部门规章,正在研究制定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制修订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等国家标准,以及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指南等一系列技术规范。《土壤污染防治法》配套法规标准、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建立。
二是扎实推进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基础工作。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主体任务如期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展开。会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初步建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基本实现所有土壤类型、县域和主要农产品产地全覆盖。11部委签署土壤环境数据资源共享协议,建成并启动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入库数据约258万条。
三是推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全国多数省(区、市)编制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农业农村部组织在部分省份开展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和特定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区划定试点。
四是强化人居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北京等多个省(区、市)依法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推动污染地块信息从国家到基层实现共享,夯实准入管理的基础。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基本建立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机制,各地自然资源等部门从土地供应或规划许可等方面入手,积极探索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的具体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开展督导调研,加强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五是切实强化污染源头管控。生态环境部组织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部署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三年行动,切断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布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完善监管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并有序推进在排污许可证核发中纳入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