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2013至2017年间,我国雾霾治理取得显著进展,全国空气中PM2.5平均浓度下降1/3,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54%,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下降28%,首批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从58天减少到15天,达标的蓝天天数增加38%,但我国雾霾治理工作仍面临挑战。
一、蓝天保卫战进入新阶段,科学分析、把握这一阶段的雾霾本质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
在大气中的硫、硝、尘等主要污染物均达标的情况下,雾霾天数增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从技术层面分析,蓝天保卫战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氨气溶胶、极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成了需要从技术上进行控制的污染物质。新形势下的雾霾治理,仅仅靠现有技术手段与治理模式已很难取得更好效果,迫切需要从制度创新层面着力,科学分析、把握现阶段雾霾成因与本质,加速创新型的污染物协同治理技术研发、推广与应用,才能真正取得突破。
二、打赢蓝天保卫战,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管理与制度创新?
要最大限度释放技术创新的力量,则必须不断推进制度创新进程,让技术创新聚焦雾霾真正成因,采用循环经济治污的理念和方法来引领烟气治理工作,构建起多污染物协同一体化的治理体系。
(一)强化政府对技术创新的宏观管理,弱化政府在技术创新中的微观管理,构建立体的污染物治理体系,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是建议制定符合未来50年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提前给出合理的落地时间。通过排放标准来指导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给出明确的技术创新努力的方向。建议对各产业最低排放标准、污染物控制排放计划做出时间表,制订并发布稳步推进的污染物减排标准并折算成“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当量指标”,配合“单位产品碳排放指标”,两者同时作为考核企业环境治理的指标,促进环境保护产业从业者的产品、技术结构向更高等级转变,以适应未来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长期发展的需求。
二是建议取消政府推荐技术及各种建议技术名录,取消限制技术创新活动的制约权,弱化对具体创新活动的限制。建议政府根据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的实际需要,在制度与考核标准上下足力气,使绩效考核向有利于雾霾治理结果的方向改进,给企业创新技术更大的发展与应用空间,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储备更多新技术、好技术。比如,建议取消2019年相关部门出台的《钢铁冶金行业绩效分级评价制度》及其他类似制度,因为这些制度把治理过程(具体实施技术)而非治理结果作为绩效评级的主要指标,容易流于形式主义。因此,建议不仅在钢铁冶金领域,而且在其他如火电、化工、水泥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的行业,对其烟气治理评级应以治理结果为导向,将治理后烟气出口数据作为绩效评级的主要依据。
随着环保力度的加大,我国可能会将更多污染物纳入排放要求,更有可能要求钢铁、火电、化工、水泥等企业实现近零排放。为了避免企业重复投资,建议积极鼓励企业选择满足更高排放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而非指定一些只能达到目前排放要求的技术或工艺。只有以治理结果为导向,实施梯级评价,才能精准治污,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建立可严格考核的清洁化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专用技术保护条例。在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创新行为的政策与制度方面,构建创新型的考核、奖惩、激励综合体系,提升企业主动参与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积极性。
一是制定政策鼓励通过循环经济治污技术构建清洁化生产管理体系。对于工业烟气污染物,要通过创新技术将其转化为生产物资,比如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用一体化的治理技术将其捕捉下来,生成硫酸盐、硝酸盐及微粒物质,实现变废为宝。各级政府应鼓励企业走绿色可循环的污染治理道路,对于立足自身条件构建绿色可循环产品体系,对于遵循循环经济理念构建环保治理体系的企业,建议对其免征环境资源税及其他税收;对于在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的企业,或主动增加污染物治理范围的企业,国家给予相应税收优惠或一次性奖励,比如国家规定烧结机硫、氮、尘三项指标达标即可,如果工业企业可将氟、汞、二噁英等指标通过采用创新型技术达到很好的减排效果,或者硫、氮、尘三项排放指标比目前超净指标还低50%以上,即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或奖励政策。我们相信,通过构建立体的循环经济环境治理体系,通过循环经济理念治污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可使每种污染物找到正确位置,变污染物为有用生产物质,从而实现工业绿色清洁化生产的目标。
二是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类专利和污染物减量、消减等专利技术专用保护条例。建立一整套完整的、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类的知识产权法律系统,为环境治理领域的知识产权提供体制与法制保障。建议制定专用技术奖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税款的缴纳方面,企业可以扣除当年的环境技术创新研发支出部分,企业投资在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研发上的资金越多,获得的优惠就越多;建议政府在专利奖励方面进行创新,对于有实际市场应用的专利技术,加大奖励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