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月亮湖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案是安徽省首例运用磋商程序办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经过专家对各地选送的典型案例进行初步评审,该起案件被选为20个优秀候选案例之一。
2019年3月28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市碧桂园项目地块东侧月亮湖污染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月亮湖碧桂园项目有两个非法排污口,2017年发生窨井污水外溢,物业公司施工处理时误将污水管道接入了雨水管道,导致约50万吨生活污水直接流入月亮湖,致使湖体水质超标。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在认真调查勘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专家测算,修复费用在50万以下,采用简易评估认定程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了《池州市月亮湖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意见书》,鉴定评估结论认为,损害环境的事实成立。专家建议采取异位处理、清淤、清水替换和生态系统重建的修复方式进行修复,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约48.9813万元。2019年10月22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与涉案单位进行了磋商,并签订了赔偿协议书,由涉案单位自行开展修复。目前,修复工作正在按计划实施之中。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吉林等7省市开展试点基础上,2017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对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出全面部署。这项改革授权省级政府、市地级政府为赔偿权利人,要求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追究损害赔偿责任,强化违法主体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充分体现了后果严惩的制度内涵。目前各地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已办理案件600多件,办结200多件,形成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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