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利用6年时间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方案》指出,光伏扶贫既是扶贫工作的新途径,也是扩大光伏市场新领域的有效措施,有利于人民群众增收就业,有利于人民群众生活方式变革,具有明显的产业带动和社会效益。要通过支持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要因地制宜,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直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方案》明确,要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依托市场,社会动员、合力推进,完善标准、保障质量”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原则,并从开展调查摸底、出台政策措施、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编制全国光伏扶贫规划(2015-2020)、制订光伏扶贫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技术指导、加强实施监管等方面细化提出了7项工作内容,并对每项重点工作完成进度时间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