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4年 第27号(原文)
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 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 放,保护消费者权益,我部定于2014 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 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柴油 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请各生产企业积极做好产品排放升级生产准备,合理安排国三柴油车产品库存销售,做好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2014年4月14日
政策解读很明确透出以下信息:
一、国三公告2014年12月31号全部取消
工信部2014年第27号公告,适用于国三柴油车产品《公告》将于2014年12月31日全部废止,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柴油重卡喊了多年却又延期了多年的国四时代,如今真的来了。同时它也意味着国三柴油车的“死刑执行期”已定。
二、国三有大限已定,不再延期
不同早期要求执行国四的通知,本次公告直接宣布了国三12月31日正式终止日期。这让国三、国四各地不同执行时期的现象将成为历史。
三、国三公告将废止,用户将无法上户
国三公告将全部被废止,意味着自2015年1月1日起,国三的整车合格证将成为废纸,公安机关不再办理国三柴油车的登记上户。
四、厂家做好准备,到期不得再销售
所有库存的国三车辆将在2014年12月31日前消化完毕,2015年1月1日起,国三车将不允许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