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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5部委今天下发通知,要求有关企业做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实施工作,提出对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且统计新能源乘用车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超过6.9升/百公里的乘用车企业,进行公开通报。
 
  此举旨在促进先进节能技术的应用推广,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实现2015年我国生产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百公里的目标。
 
  《通知》明确对不达标企业,将采取公开通报、限制新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限制扩大生产能力投资以及加强海关通关审核、进口检验、生产一致性核查等管理措施,并提出投资管理要加强燃料消耗量审核,企业应主动采取整改措施等要求。据悉,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将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工信部发布数据显示,2013年,85家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中,有58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达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2013年度目标值要求,有27家没有达到要求,国产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为7.23升/100公里;26家进口乘用车经销商中,有13家企业达到要求,13家企业没有达到要求,进口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9.06升/100公里。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信部将根据汽车市场燃料消耗量发展情况,加快推进《管理办法》的研究与制定,完善我国汽车产品节能管理制度。 

关键词: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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