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海口西海岸。(资料图片)
记者1日从海口市湾长制事务中心了解到,目前海口已实现全市“湾长制”全覆盖,共落实湾长56名,其中10名市级湾长、24名区级湾长、22名镇(街道)级湾长。
根据《海口市湾长制规定》的规定,海口市人民政府组织建立市、区、镇(街道)三级湾长体系,市设置市总湾长和市级湾长,沿海湾的区设置区级湾长,沿海湾的镇(街道)设置镇(街道)级湾长。市总湾长每半年巡查不少于一次,市级湾长、区级湾长每季度巡查不少于一次,镇(街道)级湾长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
海口市海岸线长172.7公里,管辖海域面积830平方公里,海湾包括海口湾、澄迈湾(海口段)、铺前湾(海口段),其中自然岸线保有率达64.2%,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水质符合第一类或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但是,海口市海湾也存在陆源污染废水排放增加、水产养殖引发近岸水体污染、滨海湿地面积萎缩、部分岸线侵蚀等问题。
2017年9月,海口市被国家列为首批实行湾长制试点的城市。海口市湾长制事务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年来,海口以全面实施湾长制、河长制和湿地建设为抓手,试点建立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和探索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启动多个重点生态工程,有效推动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据记者了解,除了地方性法规《海口市湾长制规定》,海口还出台了《海口市湾长巡查制度》《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督查考核细则》《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联合执法制度》等7项配套制度。
据海口市湾长制事务中心介绍,下一步,依据《海口市湾长制规定》及巡查、联合执法等制度要求,针对非法采砂、海水养殖、围填海等各类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违法行为和跨区域、跨部门的热点事项、突发事件,海口市湾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多部门和海口各区政府开展海域和海岸线综合巡查执法行动,建立“岸上堵、海上查、海上清”的多部门合作长效机制,力促海湾管理责任有效落实。同时,将加强与河长制的对接,实现陆海共治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