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潘贤掌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力推动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为促进汾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实现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奠定坚实基础。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监察专员李凌昇主持会议并安排整治任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省直部门有关负责人,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太原、忻州、吕梁、晋中、临汾、运城等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汾河流域主要涉及的39个县(区、市)和我省沿黄涉及19个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与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为什么要开展汾河流域排污口整治?
一是要牢记嘱托、抓住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山西时指示:“一定要高度重视汾河的生态环境保护,让这条山西的母亲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2019年9月18日,在河南郑州举行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强调要“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并2次提到汾河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汾河是黄河第一大支流,抓好汾河流域治理是重大的政治任务、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是要对标对表、提高站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把打赢碧水保卫战作为我省实现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来抓,把水污染防治放在全省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全局中进行部署推进。骆惠宁书记强调,要紧抓国家加大对汾河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力度的契机,以深化河湖长制改革为牵引,发挥汾河百公里中游示范区建设的带动作用,限期消除国考劣V类断面,切实把治理汾河这件大事办好。楼阳生省长要求,把汾河流域治理作为标杆来树、重点来抓、堡垒来攻。先后多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磁窑河、太榆退水渠等实地调研检查,要求“全面压实市县政府的属地责任、省直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重点治理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治理任务”。贺天才副省长深入汾河干支流实地调研检查,专门到黄河干流碛塄国考断面专题调研。这些都为我们抓好汾河流域治理提供了最坚实的组织保障,注入了最强劲的生机动力。
三是要扛牢责任、担当作为。今年以来,汾河流域水质呈现出总体稳定、逐步向好的态势,但压力依然很大,任务十分艰巨。治汾先治污,治污先管住管严两岸入河污染物排放量。关键就是要抓好汾河入河排污口、支流、退水渠等排查整治和分类治理,这是打好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工作、关键举措。
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有多少?
整治任务怎么分工?
经过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为期5个月的排查溯源,共排查确认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2039个,其中,工业排污口168个,污水处理厂排口101个,城镇生活排污口85个,农村生活排污口619个,混合废水排污口104个,农田灌溉退水口70个,工业企业雨水口171个,其它721个;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忻州市42个,太原市581个,晋中市789个,吕梁市351个,临汾市170个,运城市106个。
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对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实施分类整治,规范一批、整治一批、封堵一批。
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以下两类整治工作:一是对于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由拥有权属主体的企事业单位,执排污许可证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入河排污口登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按标准格式进行登记建档。二是对于农村生活污水散乱排口,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以村为基本单位,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原则上一个行政村统一设置一个排污口。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水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牵头负责以下一类整治工作:对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工业企业雨水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溢流口,要实行精准管理。由拥有权属主体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出水口闸阀,进行分季节管控,雨季打开、非雨季封堵。建设初期雨水蓄水池与回水管网,对初期雨水进行回用处理。建设生态沟渠、人工湿地等对降雨期直排水进行净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职责牵头负责以下一类整治工作:对于城镇生活生活污水散乱排口,要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对城镇建成区直排生活污水进行截污纳管,全部收集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农业农村与水利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牵头负责以下一类整治工作:对于农田灌溉退水口,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建设退水渠闸坝等设施,禁止农田灌溉退水直接排入河。对于雨季农田退水,要通过建设生态沟渠、稳定塘、人工湿地等措施,进行储蓄净化,尽可能重复利用农灌。
公安部门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开展以下一类整治工作:对多个排污单位共用同一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住建或城管部门按分工组织精准溯源,厘清责任主体。对无权属主体的管网或箱涵纳入点,实施封堵。对有权属主体的,根据相应的类别进行整治。
公安部门配合农业农村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据职责牵头分工负责以下一类整治工作:除以上类型外的其它农村地区的入河排污口,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对非法排污口,坚决予以封堵。
2039个入河排污口,怎么整治?
多长时间完成?
一要聚力重点,分类施策,强力推进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取得实效。汾河流域治理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2039个入河排污口整治是促进汾河流域国考断面全面退出劣Ⅴ类的关键环节和主要抓手。在整治工作中,要整体谋划、通盘把握汾河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参照“一断面一方案”做法,实施“一口一档”“一口一策”,抓住要害,精准治理,系统推进。
二要坚持问题牵引,集中精力攻坚克难。汾河治理“表象在汾河,根子在流域”。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要紧盯沿线流域,坚持问题导向、问题牵引,一方面,以全面消除汾河流域劣Ⅴ类断面为牵引,将污染最为严重的“四河一渠”流域工业企业与城镇乡村入河排污口作为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每个排污口,逐一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对账销号,不留死角。另一方面,要重点关注沿汾流域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散乱直排口、工业企业雨水口、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溢流口和农田灌溉退水渠入河口等重点污染源类型,对各类排污口调查清楚,在此基础上实施分类整治,实现全流域统一监管。
三要遵循科学方法,扎实有序推进整治。要借鉴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按照“查、测、溯、治”的工作原则来推进。“查”就是要全面排查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污企业,摸底造册,实行清单式管理;“测”就是要实时严格监测入河排污口、支流入汾口水质达标情况;“溯”就是要从排污口追溯查到污染源头;“治”就是要彻底整治污染源头,实现规范一批、整治一批,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绝不能出现死灰复燃、治而不绝的问题。
四要实施精准治理,确保整治落实到位。对于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要实施标准化统一管理,备案建档;对于城镇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污水散乱排口要全部截污纳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于工业企业雨水口、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溢流口进行非汛期管控;对于农田灌溉退水渠入河口,要依据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禁止农田灌溉退水直排入河;对于除以上类型外的其它入河排污口,应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实事求是进行具体整治。对非法排污口,要坚决予以封堵,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整治完成时限:到2019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
如何确保排污口整治要求全部落实?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相关市县政府要紧盯所在区域入河排污口整治清单,自觉扛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勇善担当“施工队长”,做到解决问题直击要害,整治工作见底见效。同时,要以“河长制”工作机制为抓手,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各级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统筹好水利、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力量,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构建完善的协同体系,形成“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格局。
二要强化监管执法。省生态环境厅将成立现场执法督察组,联合省直各有关部门,坚持铁腕扫污、精准治理,共同深入一线、服务基层,督质量、促进度、搞统筹,全面督促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落实。针对整治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问题突出地区,实施重点督导、专项检查、挂牌督办,督促限期整改,并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切实压紧压实水污染防治的责任担当。
三要强化媒体监督。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对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打击一个,警示一片,形成强大舆论合力。
潘贤掌最后强调,马上就要进入冬季了,这也是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时段,要以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目标指引,紧盯三项重点任务不放松:
一是要加快建设完成省政府部署的水污染重点治理工程,争取早日调试投运。
二是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冬季保(提)温措施的实施,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指标达地表水Ⅴ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