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5年 第9号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案),进一步形成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文件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我们整合修编了《电力(燃煤发电企业)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稀土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现予以发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第87号公告)、《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24号公告),环保部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漂白碱法蔗渣浆生产工艺)》(HJ/T317-2006)、《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漂白化学浆烧碱法麦草浆生产工艺)》(HJ/T339-2007)、《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硫酸盐化学木浆生产工艺)》(HJ/T340-2008)、《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废纸制浆)》(HJ 468-2009)同时停止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 境 保 护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