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八:再生行业发展急需规划引路
“我国是资源消耗大国,加强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促进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的关键途径。”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李成玉表示。
李成玉说,从目前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现状来看,行业呈现出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经营模式不断创新、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制管理成效显著、一批龙头企业脱颖而出、行业技术水平有所提高等特点。同时,也面临着资源回收利用率低,产业组织化、标准化程度不高,整体技术水平不高和缺乏行业整体发展规划与政策指引等问题。
为此,李成玉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国务院尽快制定行业整体发展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再生资源行业综合利用规划要与国家五年规划相衔接。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生态环保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区投资建设一批高标准、成规模的循环利用产业园。
二是继续加大政策引导和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制,并在基金补贴、新增品种推进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三是培育和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打破层级和地区界限,推进资源整合,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引进国际先进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在核心关键技术研发上取得突破。
提案九: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在农工党中央看来,当前土壤污染问题的出现虽然与部分地区土壤酸化加剧、土壤中重金属背景值偏高、有色金属冶炼产业规模大等特殊因素有关,但更主要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形成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型发展方式,以及城乡社会长期存在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生产生活方式造成的。农工党中央认为,依法科学防治土壤污染,关键在于树立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充分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建立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
农工党中央提出,应明确土壤污染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在法定范围内承担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管理体制,尤其要确定各级政府对所辖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者”责任的法律定位。
为提高土壤立法质量和可操作性,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体系,农工党中央建议全面梳理《土壤污染防治法》与《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确立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安全利用、综合治理、污染担责等基本制度。
提案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马化腾认为,当前我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全面铺开,在一些重点和领域上取得了初步效果。但海绵城市建设是系统工程,牵涉面较广,涉及到理念转变、法律法规、基础设施、全民参与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仍有待全面推进。因此,他提出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首先,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法律法规,明晰参与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其次,加快探索海绵城市智慧化管理运营模式;再次,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国际交流;最后,提升海绵城市的社会认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