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近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划定邯郸市货运车辆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经邯郸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10月10日起,在邯郸市主城区建立低排区管理制度,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货运车辆采取限行禁行的措施。
低排放控制区范围
市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
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
各县(市、区)在本辖区城区范围自行划定低排放控制区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禁限行车辆类型和区域、路段
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其他中型和重型货运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马车限制驶入低排放控制区和邯大公路东环南延线以西路段、中华大街永年界至成峰公路段、邯武快速路西环路至永峰路口路段。
运送用于保障主城区生产、生活、建设等正常活动必需品,以及车主户籍所在地为主城区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使用柴油燃料)和使用其他燃料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及排放标准的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及其他限行货运车辆,确需驶入低排放控制区和限行路段的,到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总质量3.5吨及以上)禁止驶入低排放控制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