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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出炉

  来源:南昌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08-28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江西省环委会大气专业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初步安排》和市政府《南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持续保持我市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目标,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PM10年平均浓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1.3%;2019年,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较2015年削减19.2%和3.72%。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燃煤污染整治
 
  1.积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逐年降低全市煤炭消费比重,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推进天然气管道坚持,稳步推进开发区“煤改气”工程;积极推动开发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推动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实现集中供热,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工业园区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
 
  到2019年底,全市天然气利用总量力争达到5.5亿立方米,加快开发新能源项目布局,积极发展光伏发电。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
 
  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市级以及县(区)建成区内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动态更新禁燃区内在用燃煤锅炉数据台账,加快淘汰原建成区和禁燃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积极完成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加强锅炉使用环节排污情况的日常监管,确保在用燃煤锅炉稳定达标排放。已经停用的在淘汰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不得启用,并完成注销、拆除,直至清零,以纸质形式告知企业,消除部分使用功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二)持续整治工业污染
 
  3.坚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退城搬迁。以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为重点,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按照城市功能分区以及城市规划调整,对我市现有的钢铁、水泥、焦化、冶炼、化工等重污染行业进一步开展评估论证,对于确实需要搬迁的企业,制定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确保搬迁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对能耗高、排放大的钢铁、水泥等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4.有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加快石油化工、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包装、家具生产、干洗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底数排查;试点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管;在包装印刷行业推广应用无溶剂复合技术和设备;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汽车维修行业VOCs专项整治;把干洗行业VOCs治理推向深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的生产和使用,推广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或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并按期完成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5.推动工业企业废气治理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新昌电厂1号、2号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运维管理,确保稳运高效,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加快推进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冶炼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或升级改造,督促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和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焦炉、2#焦炉、转炉、烧结机尾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落实,督促方大特钢编制完成《钢铁企业大气环境综合治理三年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分三年完成全厂大气环境升级改造工作,达到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督促全市7家水泥行业企业达标排放治理项目落实,紧密跟踪项目建设进展,确保《2019年工业企业废气治理重点项目清单》中的项目按期完成,督促各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超标排放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6.开展工业企业堆场无组织排放治理。进一步推进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堆场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除混凝土搅拌企业以外的其他工业企业整治),市工信局(牵头负责搅拌企业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7.实施专项整治。继续对不符合各项功能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合法手续不全、乱搭乱建、存在安全隐患,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等“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砖瓦窑企业整治。建立台账管理和动态更新制度,重点对已经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督促未完成或正在开展整治的企业加快工作进度,清理新增和遗漏的“散乱污”企业,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持续推进砖瓦窑企业整治,督促全市砖瓦窑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套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非法存在的砖瓦窑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取缔。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散乱污”企业整治),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砖瓦窑企业整治)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8.实施清洁柴油车行动。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值限值标准,不满足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监管执法模式,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强化入户监督抽测。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加强排放大数据分析应用,推动相关行业集约化发展,推进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规模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9.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严格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管理,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发动机的行为,将相关企业及其产品列入黑名单。2019年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并加强管控。2019年底前,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加快老旧农机、船舶发动机等治理和淘汰更新,推动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0.实施清洁运输行动。制定出台全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减少公路运输,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划定国Ⅳ标准以下重型柴油车禁行限行区。积极发展绿色交通。推动发展绿色货运,科学有序提升铁路和水路运力。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2019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65%。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1.实施清洁油品行动。加快提升油品质量标准。2019年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健全燃油及清净增效剂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所有加油站均完成油气二次回收治理并保证设施稳定运行。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强化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到2019年底前,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四)扩大扬尘治理成效
 
  12.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按照“3+1”的监督原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工地围挡外5米距离内的保洁由工地施工业主负责。全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全部达到扬尘治理“六个100%”(建筑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100%到位)。2019年底前,全市县级以上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全部达到扬尘治理“六个100%”。加快推进全市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建设,2019年10月底前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控系统实现联网。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储中心)、市房管局、市重点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昌工控股集团,市水投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市政公用集团,市城投公司等
 
  13.加强道路扬尘治理。深入推进环境卫生“马路本色”行动,由主次干道向小街小巷和社区延伸,做到全覆盖。全面推行“以克论净”量化考核,提高道路洁净度。市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2019年底前,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县级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坚持每天对严控区、控制区道路进行机扫2趟次、夜间冲洗1次,日常补洗喷雾降尘。使用大型抑尘雾炮车,巡回对重点地段实施抑尘作业,有效抑制空气中的尘埃;建立快速保洁机制,对突发性路面污染快速处置到位。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交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4.强化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整治。严格出土工地审批。谁主管谁审批、谁审批谁负责。不具备审批条件的工地一律不得审批;工地出土严格落实“四不开工、四不出门”的要求,工地出土时监管人员要在位监管,禁止不密闭车辆和冲洗不干净车辆驶出工地,落实渣土运输100%密闭要求。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夜间联合值守巡查,持续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2019年底之前各县区至少保有一个建筑垃圾消纳场正常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交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5.强化码头、砂石堆场、裸露土地等扬尘污染治理。全力推进全市码头、堆场降尘设备标准化建设。细化明确各类扬尘治理要求,场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临时砂场除外),场地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交通、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城郊结合部土地裸露问题综合整治,对已收储未供应土地裸露土地实施临时简易绿化或覆盖处理。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负责码头),市采砂办(负责砂石堆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已收储未供应土地整治)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6.加强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治理。深入开展搅拌企业的扬尘在线监测,纳入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系统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搅拌企业制定规范的生产管理和清洁保洁制度,必须采取密闭生产、设置围挡、洒水、冲洗、喷雾等防尘措施,完善场地绿化、覆盖,加强车辆、罐体清洁,严格规划运输线路,规范驾驶。强化监督检查,对于搅拌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严格依法处理。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秸秆(垃圾、杂物)综合利用和禁烧综合治理
 
  17.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调查。规范秸秆机械收割作业。加强农机作业管理,做好秸秆收获处理农机补贴服务,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建设,重点推广秸秆还田利用,加大秸秆资源饲料化利用,加快发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鼓励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试点开展秸秆原料化利用,加快构建秸秆收储运体系。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统筹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奖补资金,对秸秆粉碎还田和离田利用给予作业补贴,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体系建设,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向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加大宣传培训和示范引导,进一步提升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8.强化秸秆全面禁烧。全面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建立“政府统一负责、相关部门联动”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县(区)督导为主、乡镇(街道办)和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县、乡、村三级责任体系,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惩罚到位,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保证秸秆(垃圾、杂物)禁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2019年9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全面设立秸秆焚烧火点举报电话,明确举报奖励制度,并向社会全面公开,对秸秆焚烧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建成区内露天焚烧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建成区以外露天焚烧治理)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9.加强焚烧垃圾执法整治。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工作,确保生活垃圾、装修建筑垃圾、其他垃圾应收尽收和分类减量,切实优化垃圾处置流程和标准,全面杜绝焚烧垃圾现象。建立网格化管理巡查机制,加强全市范围内道路、社区以及重点区域(城郊结合部、建筑工地、闲置地块)巡查,及时发现、报告裸露垃圾和焚烧垃圾问题。2019年9月底前,建立市民有奖举报机制,通过“12345”、“12369”举报平台、城管随手拍、微信举报等,积极发动市民群众参与裸露垃圾、焚烧垃圾违法问题日常监督,扩大线索来源和监管覆盖面。建立裸露垃圾、焚烧垃圾违法行为快速查处机制,对交办、举报问题及时到场处置。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处置垃圾以及将垃圾随意倾倒、堆放违法行为;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0.建立奖惩制度。实行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资金奖罚。逐步健全和完善对各县(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成效的考核机制,并按照《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江西省财政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赣环财字〔2018〕29号)等文件要求实行资金奖罚。利用先进监管手段,加强重点管控时段对重点管控区域的监测监控,根据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黑斑的监测情况,对各地管控成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实行资金奖罚。发现或上级部门通报有3个(含)着火点(着火点包括焚烧秸秆、垃圾、杂物以及祭祀、炼山等野外焚烧行为导致的火点等)的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约谈着火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的分管领导;发现或上级部门通报有5个(含)及以上着火点的,由市政府约谈着火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对无视约谈问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进不力的,将对所辖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实施环评限批,并将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六)强力推进油烟整治
 
  21.加大餐饮油烟执法力度。加强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餐饮油烟行政处罚力度,对发现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一律责令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2.试点开展无烟道社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净化治理。各地紧密结合社区棚户区改造等工作,按照“政策引导、居民参与、适度补贴、因地制宜”的方式,探索试点实施无烟道社区家用油烟排放设施环保改造,走出一条无污染达标排放的新路子。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23.全面禁止城区露天烧烤。加大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宣传,全面禁止建成区内露天烧烤。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城管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露天烧烤、夜市排档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露天烧烤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七)全面落实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24.多种形式并举,开展饱和式宣传。各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精心策划,精心准备,全面营造禁燃禁放声势。一是要强化社会面宣传。各县区要组织街道、社区张贴、发放禁燃禁放倡议书、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协调利用户外楼面LED、广告大屏滚动播放宣传片、标语字幕;在小区横挂悬幅、在公告栏张贴通告,大力营造社会面宣传氛围。二是要强化媒体宣传。宣传部门要组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刊播禁燃禁放宣传内容;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通过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站点的电子显示屏开展宣传;城管部门要协调通过街面路牌、广告栏开展宣传;市公安局要积极运用警务公众号等新型媒体开展宣传,并通过公安社区民警向辖区居民发送禁燃禁放温馨提醒,进一步提升知晓率。三是要强化事例宣传。在宣传工作中,各县区要邀请新闻媒体重点报道社区干部、民警、群众主动开展禁燃宣传、主动劝阻燃放行为、主动上交烟花爆竹事例。通过大力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专项整治行动打下良好基础。
 
  25.强化源头管控,严厉打击私销私运。各级执法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立足各自阵地,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一是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立足我市主要交通要道、交通收费站点开展稽查堵控,并加强高速公路匝道口、国道、省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的流动巡查,严查非法运输行为,并督促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加强宣传和劝阻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二是应急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规范非禁燃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实行流向登记及推行实名制购买,坚决杜绝烟花爆竹流向禁燃区;要牵头组织公安、城管部门在重要时段开展联合检查执法,重点加强集贸市场、土杂店、小超市、三轮车流动兜售、街巷出摊设点占道销售的执法清查,严厉打击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三是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辖区仓储单位、出租房、门面房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的排查,力争捣毁一批非法储存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切实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26.加强执法巡查,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各县区要组织人员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落实巡查执法力量,确保查禁违法燃放工作切实有效。特别是在清明、端午、中秋、中元、冬至、春节期间等重要时段,街办社区要利用小喇叭在小区播放禁燃禁放口号;公安机关要利用巡逻车循环播放违法必究口号;应急、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无证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城管执法部门对在街头流动占道经营的要一律取缔;房管部门要责成物业管理单位开展巡查劝阻;交通运输和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对通过各类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入禁燃区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罚。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要加大违法燃放的查处力度,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严格处罚。对于查处的案例,各执法部门要邀请新闻媒体及时广泛宣传报道,树立反面典型。
 
  牵头单位:市禁燃办
 
  责任单位:市禁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强化基础研究和科技支撑
 
  27.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完成工业企业、扬尘、机动车、餐饮油烟等大气污染源排放状况调查,完成分区域、分行业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厘清大气污染排放特征、排放总量、时空分布、行业贡献以及颗粒物和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和迁移规律,完善排放源清单支撑系统和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实现与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实时对接,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8.夯实大气污染治理科研基础。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团队驻点服务,科学分析各类污染来源,提出科学施治方案,提供污染事件报告,协助进行大气环境巡查服务、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服务等。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先行先试,为全市提供可参考、可复制的服务模式,并逐步推广。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9.强化空气质量预警分析。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继续加强交流沟通,进一步健全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响应、应急联动、调度协调的工作机制,以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为重点,建立健全气象、环保合作与会商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强化应急联动响应能力。加强我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的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溯源控制体系;建成南昌市环境空气质量立体移动监测系统,进一步提升我市空气污染预报预警能力和对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撑能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30.进一步提升应对污染天气的能力。按照《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不断强化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多项措施落实污染天气应对,增加城区污染天气人工增雨作业的财政投入,构建火箭作业为主、飞机作业为辅的多层次人影作业架构,实施密集型火箭人工增雨作业,制定年度火箭增雨作业计划,明确触发条件和推进程序,探索开展飞机人工增雨作业。制定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专项督查方案,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巡查督查,对行动迟缓、应对不力的,将实施通报、约谈,甚至问责。督促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条件积极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措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负责人影和增雨作业)
 
  31.加强环境气象监测站网建设。增加我市大气环境气象观测站数量和类别,增设立体观测;加快建设布局合理、专业化程度高的人工增雨改善空气配套监测设备。切实提升我市气象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有效性,提高观测资料在空气质量和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的应用水平,为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提供大气状态、气溶胶观测数据,为人工增雨作业效果检验及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
 
  (九)强化督促落实
 
  32.制定“退十”方案。根据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考核排名,南昌县、新建区、青云谱区年度PM2.5平均浓度位居全省后十位,上述县(区)政府要制定“退十”工作方案,由一把手挂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亲自抓问题整改,亲自抓措施落实,亲自抓跟踪问效。
 
  责任单位:南昌县、新建区、青云谱区政府
 
  33.强化调度督导。市蓝天保卫战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蓝天保卫战综合治理工作总体协调调度,适时组织开展调度、督导和督查等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组织督查、环保、建设、城管、公安、市场等有关职能部门,结合督查重点,对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自查,提出相应督查意见,报市蓝天保卫战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蓝天保卫战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
 
  责任单位:市蓝天保卫战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部门:市蓝天保卫战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91号)要求,我市已成立南昌市蓝天保卫战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各级政府(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均陆续成立了相应机构。各相关领导机构要继续加强对蓝天保卫战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责任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制定符合实际、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包括重点任务、目标要求、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等),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责任,实行台账式管理和精准管控,要按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确保责任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改变陋习,倡导节能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民众监督,形成全民参与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及时宣传蓝天保卫战的闪光点和先进典型,曝光造成大气污染的典型案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被曝光的典型案例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建立整改台账。
 
  (三)确保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中央、省和地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应优先支持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并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实施。
 
  (四)推进信息公开
 
  全面推进大气环境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源排放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情况等各类环境信息。建设环保微信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企业污染排放行为进行监督。
 
  (五)加强督查考核
 
  以空气质量改善成效、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强化对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跟踪和评估考核,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要求,督查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部门应定期(每季一次)报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环境空气PM2.5浓度排名,对浓度不降反升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实施预警,适时开展约谈,连续三个月排名全省后十位的县区、开发区(新区),由南昌市蓝天保卫战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并视情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对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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