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环保政策-专业情报站-七星资讯-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七星资讯 » 专业情报站 » 环保政策 » 正文

天津: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19-08-27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关于推行园区“多评合一”的管理要求,推动管理方式的转变,在《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多评合一”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函》(津环保环评函〔2018〕402号)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市范围内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完善操作细则,划定实施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制定《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二、适用范围和条件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产业园区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指两个以上建设项目在行业、产品、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治污措施、污染物种类等方面基本一致,或不一致的内容能够分别描述清楚,这些项目集中于某一个确定的区域,用一个整体的区域建设项目环评代替每个项目单独的环评,达到简化管理、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的目的。
 
  本指南在使用时,以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各项技术导则为基础,对于与上述导则完全一致的内容不再赘述,着重体现区域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重点问题。
 
  2、区域建设项目环评的实施条件
 
  (1)开展区域建设项目环评的区域,必须位于合法合规的园区内,并且所在园区已经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规范的要求完成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区域内所包含的具体项目,均属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3)区域范围不宜过大,可以是具备条件的园区或园区内的一部分区域,各项目的选址地块分布宜相对集中。
 
  (4)区域内有明确的招商定位,拟引进项目在行业、产品、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治污措施、污染物种类等方面尽可能具有较高的相似度,并且以上各方面的技术资料应较为齐全,满足一般建设项目环评的要求。园区管委会可以在划定区域范围后,根据已确定的行业定位,合理预估未来发展目标,明确区域整体的产品种类、规模、布局、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治污措施等,并提供满足建设项目环评要求的技术资料,实施区域建设项目环评。区域建设项目环评应尽量将各种可能的情况都纳入环评工作内容,以提高其有效性,实现推动后续入驻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的目的。
 
  三、指导原则
 
  1、一致性原则
 
  区域建设项目环评的本质是建设项目环评,因此其内容应覆盖一般建设项目环评的全部内容,要求应与建设项目环评保持一致。
 
  2、重点突出原则
 
  基于区域建设项目环评的特点,工作中应重点关注两个种类和两个上限,分别是产品种类、污染物种类,以及产能上限、污染物排放量上限。
 
  3、客观性原则
 
  在区域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分析所用数据和资料客观、有代表性,分析方法科学合理、论据充分。
 
  4、可操作性原则
 
  园区管委会应从资料详细程度等方面认真分析本园区内的区域是否具备开展区域建设项目环评的条件,合理确定区域建设项目环评的实施范围。园区管委会在进行区域项目整体策划的过程中应注重区域建设项目环评的可操作性,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资料。
 
  四、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 第四十八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682号);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4、《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转变管理方式”任务关于推行园区“多评合一”的要求;
 
  5、《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多评合一”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函》(津环保环评函〔2018〕402号);
 
  6、各区推行“多评合一”工作实施办法;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19-2011);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1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16、《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
 
  1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当上述依据性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五、工作流程
 
  1、由园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符合条件的区域,提供符合区域建设项目环评要求的技术资料,由属地政府或其委托的相关部门委托有技术能力的单位编制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2、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完成后,报送有审批权的行政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依据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工作流程进行审批。区域内入驻的建设项目在经园区管委会初审符合区域环评要求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向审批部门提交承诺表,经审批部门确认后,项目可以共享区域环评成果及其审批意见,不再单独履行环评手续。
 
  3、属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根据区域特点,自行制定管理制度及进驻标准,并严格按照区域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和环境影响报告要求做好项目准入审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4、园区管委会或其委托的技术支持单位对区域内每个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核算,并根据区域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做好区域内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工作。所在区生态环境局对区域内每个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进行确认。
 
  5、各区生态环境局对园区及入驻企业执行日常监管检查;各入驻园区企业,对本企业生产运行、污染物排放等事务承担法律责任。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入驻企业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园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局应督促建设单位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项目方可投入生产。各区生态环境局监督入驻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六、工作要点
 
  1、区域建设项目环评与园区规划环评的关系
 
  区域建设项目环评与园区规划环评属于不同的层次。根据现有的环境管理制度,工业园区首先应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作为具体项目环评或区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提条件。而区域建设项目环评属于建设项目环评层次,即使是占地面积很小的工业园区,在管理层次上也应明确区分规划环评和区域建设项目环评,二者的目的、程序和内容深度要求都不同。
 
  区域建设项目环评应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并加强对规划环评落实情况的联动反馈。审批部门应将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作为区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重要依据。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区域建设项目环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规划环评进行简化;对于规划环评中要求项目环评深入论证的内容,应在区域建设项目环评中强化论证。
 
  2、区域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的主要内容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大部分:
 
  (1)工程分析
 
  (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5)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3、区域建设项目环评关注的重点问题
 
  在区域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的编制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并重点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1)产品种类与生产能力;
 
  (2)关键产污工序、产污设备的生产能力;
 
  (3)污染物种类和每种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4)区域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情况,包括大气(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区)、地表水、地下水、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等。
 
  4、区域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要点
 
  (1)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区域建设项目环评中的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原则上可以从区域整体考虑,将整个区域视为一个整体项目进行监测点位布设,必要时可视情形适当增加企业的现状本底值监测点位。其中,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的布设可以从区域整体考虑,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点位可统一设置;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的监测点位设置可在保证获取本底值、厘清企业责任的条件下,结合具体情况统筹考虑。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应符合相关环评导则要求。
 
  (2)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区域建设项目环评中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分析和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内容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评的深度要求开展工作,明确企业每个污染源、每种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情况,分析企业每个污染源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使其能够与企业后续的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申领等工作相衔接。
 
  (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区域建设项目环评中,对于已经确定的拟入驻项目,要明确分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依据。同时,报告中还要必须给出区域整体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整个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上限。
 
  (4)环境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
 
  区域建设项目环评中,对于拟引进项目存在环境风险的,要明确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和设施,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的依据。同时,在区域建设项目环评中,要注重体现区域内各企业之间,以及各企业与区域层级、园区层级之间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设施)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协调联动。
 
  (5)公众参与
 
  在区域建设项目环评工作过程中需要开展公众参与的,可由园区管委会作为主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统一开展区域建设项目环评的公众参与工作,不再由区域内各企业单独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5、区域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建议
 
  (1)建立区域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档案
 
  各园区管委会应及时建立区域建设项目环评实施范围内的企业环境信息档案,包括各企业的产品种类、生产能力、生产工艺流程、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治理措施和排放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情况等,同时妥善保存相关书面材料,以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
 
  (2)加强宣传培训
 
  各区生态环境局及园区管委会应当定期就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管理程序、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税制度、企业环境责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等开展宣传和培训,促进企业管理人员深入学习理解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情况,并将培训情况备案存档。
 
  附表

  ***区(区域名称)建设项目承诺表

         更多政策法规,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   环保管家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