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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发《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全文)

发布时间:2017-03-07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认真贯彻执行。全文如下:
 
  《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全面实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省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为引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把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摆到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湖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
 
  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细管理。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湖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湖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镇与乡村,统筹水域与岸线,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精准发力,靶向治疗。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三、工作目标
 
  2017年6月底前,省市县乡四级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结合自然河系与行政区域,全面建立覆盖全省河湖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
 
  省级设立双总河长,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在全省七大河系中选择11条主要河流和2个重点湖泊设立省级河长,分别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分别为每位省级河长安排1名技术参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县(市、区)分别设立总河长,市县乡对行政区域内各河湖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
 
  省市县分别设立河长制办公室。省级设立厅级河长制办公室,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市县河长制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设立。

关键词: 河长制   水污染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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